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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北美黑人奴隶制下的生活

奴隶与法律


     对于奴隶们来说,“特殊体制”意味着终身连续不停的劳作、遭受野蛮的惩罚、时刻为因被主人出售而丧失家庭的担心和恐惧。在法律面前,奴隶们是财产。尽管他们也有一些权利(所有州都规定,除非是因为自我防卫的需要,杀死奴隶是违法的;如果奴隶被指控为犯有重罪,他们有权到法庭出席,向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和法官作证),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从来就是随意而偶然的。奴隶可以依主人的意愿被随时贩卖或出租给他人,他们对于统治自己的制度不拥有任何发言权。他们不能在法庭作证反对白人,不能签署合同,不能拥有枪支,不能在没有白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聚会,不能在没有获得主人允许的情况下离开农场或种植园。到19世纪30年代,教奴隶读书和写字也为法律所禁止。 并不是所有这些法律都得到了有力的实施。一些奴隶主家庭的成员教年幼的奴隶学会了读书识字(但这个数字非常少;1860年的统计显示,90%的奴隶都是文盲)。在南卡罗来纳的稻田里,奴隶主违反地方法律,允许一些奴隶携带枪支,用来恐吓袭击稻谷种子的鸟群。在南部,奴隶们周日歇工时在位于交叉路口的村庄和乡村店铺聚会是常见的现象。在何种程度上法律得以实施或被忽视取决于个别主人的决定。
      一部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宣布,一名奴隶“必须对他的主人……表示毫无条件的尊重和绝对的服从”。主人不仅有权从他的奴隶那里索取一部亚拉巴马州法律所称的“时间、劳动力和服务”,而且可以干涉他们生活中从婚姻对象的选择到如何打发自由时间的各个方面。整个南部的司法系统,从州国民自卫队、法庭乃至到各地的武装巡逻队,都是为了实施主人对奴隶的人身和劳动的绝对控制而设立的。在一桩十分有名的案例中,名叫西莉亚的女奴在反抗主人对她施行性侵犯时将主人杀死了,密苏里州的一个法庭对她的“罪行”进行了审理。该州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之下的“任何妇女”采取这样的行动可被视为是一种自我防卫,但法庭却宣布,西莉亚在法律眼中不是一个“妇女”。她是一个奴隶,她的主人对她的人身拥有完全的占有权。法庭判处她死刑。因她有身孕,死刑的执行被推迟到胎儿出生之后,以保证不会剥夺她主人后代的财产继承权。

奴隶生活的条件


      随着19世纪的发展,一些南部州制定了防止虐待奴隶的法律,奴隶生活的物质条件得到了改善。南部的食物种类和野生动物非常丰富,许多奴隶用自己饲养的鸡群、自己种植的蔬菜、从森林中狩猎得到的动物以及偶尔从种植园的熏肉坊偷来的东西来补充主人提供的食物(主要是玉米粉和猪肉或熏肉)。与他们在西印度群岛和巴西的同伴相比,美国奴隶的食物结构更加多样化,婴儿死亡率更低,预期寿命更长。许多因素对对于奴隶生活物质条件的改善发挥了作用。因素之一是种植园主家长制式的观念逐渐增长和强化。道格拉斯自己也提到,“即便在奴隶主内部,不让奴隶吃饱,会被认为是最卑鄙无耻的一种做法。”此外,南部的大部分在地理位置上都位于疟疾、黄热病、伤寒这类赤道病频繁发生以外的地区,所以,南部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比住在加勒比海地区的人好。还有就是,在非洲奴隶贸易被关闭之后,对于奴隶主们来说,关心奴隶财产的健康和生活条件,在经济学上是有意义的。
      改善奴隶们生活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奴隶制,而不是削弱它。即便大多数奴隶的物资环境得到了改观,南部对奴隶的控制却越来越严格。如果说美国的奴隶享有比西半球其他地方的奴隶更好的健康状况和饮食结构,他们获取自由的通道却更为狭窄。在巴西,主人时常把奴隶的释放作为一种欢庆的方式——例如,尤其是在主人家中举行婚礼的时候——或者允许奴隶通过赎身获取自由。尽管奴隶制在巴西一直延续到1888年,当地非洲裔人口的一半以上在1850年时已经获得了自由(相应的美国南部的数字是10%以下)。19世纪,越来越多的州对自愿释放奴隶的行动作出了种种限制,要求奴隶主从州议会获得采取这类行动的许可。“地球上所有的权力,”亚伯拉罕·林肯在1857年宣称,好像都在“迅速地联合起来”,把枷锁更加牢固地套在美国奴隶的身上。很少有其他的奴隶社会像旧南部这样如此系统地关闭了奴隶获取自由的所有通道。
表 自由黑人的人口,1860年

旧南部的自由黑人


      奴隶制的存在也帮助界定了那些享有自由的黑人的地位。在内战之前,美国大约有50万自由黑人,大部分居住在南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美国革命之后被南部主人释放的奴隶的后裔或者是通过北部各州的渐进解放法而获得自由的人。这个数字也包括了那些被主人自愿解放的人、那些被允许赎身的人和那些成功地从奴隶制中逃脱的人。当“自由”一词后面带有“黑人”(black或 Negro)时,它的意义就完全不一样了。白人对自由的界定部分地是通过他们与奴隶制之间的距离。但对于黑人来说,道格拉斯写道,“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区别并不大。”如第十章所讨论到的,北部的自由黑人一般没有投票权,所能享有的经济机会也十分有限。南部的自由黑人可以合法地拥有财产,结婚,当然也不能被人买卖。然而,许多用来限制奴隶生活的规定对他们也是适用的。自由黑人在选举政府官员时没有发言权,他们不能养狗,不能拥有枪支和酒精,他们不能对白人使用武力,即便是在需要进行自我防卫的时候。他们不能出庭作证,不能成为陪审团成员,他们必须时刻携带证明自身自由的文件。那些贫穷的、要求获取公共救助的自由黑人往往会被送去与奴隶们一起劳动。1848年,一位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官宣称,“自由黑人属于社会中的一个低贱的阶层”,在言谈举止方面应该学会像“低贱者”一样行事。
      如上所述,19世纪的巴西拥有一个很大的自由黑人群体。在西印度群岛,许多白人主人与女奴结合所生的子女获得了自由,变成了“自由有色人种”群体的一部分,他们与在他们之上的白人和与在他们之下的奴隶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缺乏一个低等的白人中产阶级,在牙买加和其他的加勒比海岛屿上的自由黑人开商店,并在政府部门中担任低层职员。 在美国,因为“黑人”与“奴隶”被视为是等同的群体,介于两者之间的穆拉托群体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与此同时,自由黑人越来越被看成是一个令人讨厌的群体和一种对奴隶制的潜在威胁。到19世纪50年代,大多数南部州明令禁止自由黑人进入本州境内,有几个州甚至立法将自由黑人驱逐出境,强迫他们在返回奴隶制和自动离开本州领土之间进行选择。尽管如此,还是有为数不多的自由黑人在奴隶社会中得以发家致富。威廉·约翰逊(William Johnson)是纳齐兹的一位理发匠,他积攒了足够的钱,买下一个种植园和15名奴隶;他与上层白人社会的成员一起打猎,还借钱给他们,但他在法律上与他的种族一样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例如,当他的白人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他不能在法庭上作证,并提出指控。在弗吉尼亚,那些由理查德·伦道夫(见第六章的讨论)通过遗嘱予以释放并给予土地的黑人,建立起一个富有活力的社区,被称作是伊斯雷尔小丘(Isreal Hill)。尽管州对自由黑人设立了种种法律限制,但他们逐渐发展成为富有的农场主和掌握熟练技能的手工匠人。他们学会了如何在法庭中捍卫自己的权利,甚至还赢得了与那些欠债不还的白人所打的官司。

南部的北部地区与南部腹地


      1860年,只有为数不多的自由黑人(约3700人,或少于当地黑人人口的2%)居住在南部腹地(Lower South),如威廉·约翰逊,他们中的大多数住在城市里面。密西西比主要是一个农业州,并没有什么真实意义上的城镇中心,内战前夕,它的自由黑人人数还不到800人。另一方面,相对发达富裕的自由黑人社区在新奥尔良和查尔斯顿得以出现和发展,他们的人口大多是白人男性与女奴结合后产生的混血儿。有些人的确变得极其富有——如路易斯安那的安东尼·杜布莱特(Antoine Dubuclet),他拥有100名奴隶。这些城市的许多自由黑人接受了教育,从事着裁缝、木匠和修理工等技能性工匠的工作。他们为自己的社区建立起教会,为子女建造学校。一些新奥尔良的自由黑人还把子女送到法国去接受教育。自由黑人中的精英分子竭尽全力,在自己与奴隶人口之间保持一种距离。例如,查尔斯顿的布朗联谊会(Brown Fellowship Society)甚至拒绝接受肤色偏黑的自由人入会。即便在这些城市里,大多数自由黑人仍然是由贫穷和无技能劳工所组成。 南部自由黑人的大部分居住在南部的北部地区,他们一般是挣工资的农场工人。在这里,由于烟叶种植消耗了土地的资源,许多种植园主不得不改种粮食,他们也就不需要雇用全年劳动力。他们将许多奴隶卖到了南部腹地各州,也将一部分奴隶予以释放。1860年,马里兰州非裔美国人的一半是自由黑人。收获季节来临的时候,种植园主会雇用一些自由黑人来,与奴隶肩并肩地一起劳作。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自由黑人与当地的奴隶社区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他们时常还有仍然是奴隶的亲戚。有些自由黑人还拥有奴隶,但这种情形经常是获得自由的男人买下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为奴隶,因为州法要求获得自由的奴隶必须离开本州,所以自由黑人不能解放自己的妻子和子女。总的来说,用威利斯·A.霍奇斯(Willis A. Hodges)的话来说,自由黑人与奴隶们是“同病相怜”。霍奇斯来自弗吉尼亚的一个自由家庭,他的家庭曾经帮助过逃奴逃往北部。

奴隶劳动


      奴隶制的首要和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劳动力的体制;奴隶们的绝大部分时间是用于工作,他们“从日出到日落”,除了简短的吃饭时间外,一直不停地工作。大种植园经常是工作多样化的社区,奴隶们干的活五花八门,各种各样。例如,一个种植园拥有125名奴隶,其中包括了1名男仆、2名女招待、1名护士、1名挤奶女工、1名园丁、10名木匠和2名鞋匠。其他种植园的奴隶中还包括了机械操作工、铁匠和纺纱工以及从厨子到马车夫之类的家庭佣人。
1862年,在南卡罗来纳的一个种植园里,一位女奴在晾晒棉花。男奴、女奴和奴隶孩童都同在棉花地里工作。
       奴隶们还为蒸汽机船提供燃料,在铁矿和煤矿中工作,在南部港口城市的船坞里当装卸工以及铺架铁轨等。他们也被地方官员雇用来建造和修缮桥梁、公路和其他装备和工程,为联邦政府用来修建军事要塞和南部的其他公共建筑。企业家、商人、律师和政府官员都拥有奴隶,1860年,约有20万奴隶在南部北部的各种工业尤其是铁厂和烟叶生产厂里工作。在南部城市中,成千上万的奴隶被当成无技能的劳工和有技能的匠人来使用。对非自由劳动力的依赖已经大大超出了奴隶主群体的范围,如前所述,许多小农场主和制造商也从种植园主那里租用奴隶来使用。也有为数不多的主人赋予他们所信赖的奴隶以大量职责。西蒙·格利(Simon Gary)的主人曾任命他为密西西比河上一艘商船的船员头领。他负责监管白人和黑人工人,销售主人的木材,并掌管着大笔的金钱。

结队劳动与包干劳动


      格利的经历当然不是典型的奴隶经历。大多数奴隶——根据一项研究,75%的女奴和将近90%的男奴——是在田野里工作。奴隶劳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是根据种植作物和种植园规模而变化的。在小农场里,主人经常与奴隶们一起下地干活。
      最大规模的奴隶群体是在棉花产区的种植园中工作和生活。在那里,女人、男人和儿童集结成队,在一名监工和一名充当帮手的驯奴手的带领下,在田野里工作。监工们因为其对待奴隶的残暴方式通常在奴隶中留有恶名。所罗门·诺瑟普(Solomon Northup)曾被从北部劫持到南部在奴隶制中生活了12年,他写道:“当一个监工的资格是要做到完全彻底的无情无义、残忍和残酷。他的工作是不计一切代价地生产大量的作物。”
      在路易斯安那南部的蔗糖田野上工作的15万奴隶也是以集体劳作的方式工作的。这里的工作条件是南部最为严酷的,晚秋的收获季节要求奴隶们一刻不停地工作,抢在甘蔗变质之前,将它砍下来进行加工。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稻米种植园里盛行一种包干制的劳动,这是起源于殖民地时代的一种劳动体制。因为没有多少白人愿意冒险到疟疾横行的沼泽地去工作,奴隶们被派来做替代;奴隶主要求他们完成每日规定的工作任务,允许他们自行决定工作的进度。完成分派的任务之后,奴隶们可利用剩余的时间来打猎、钓鱼或打点菜园子。
在这幅年代不详的照片中,男人、妇女和孩子们在监工的监督下摘棉花。与蔗糖不同的是,棉花秆生长的高度不高,所以一个监工可以监视大批的奴隶劳工。

城市中的奴隶制


      从奴隶的角度来看,南部不同地区的奴隶制在某些方面要“更糟糕”一些,在另一方面要“更好一些”。例如,在稻田里工作的奴隶虽然要面临恶劣苛刻的工作环境,但因为包干制的劳动形式和周围缺少一个大规模白人居民人口的监督,他们比其他田野奴隶享有更多的独立。掌握熟练技能的城市奴隶往往也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大多数城市奴隶是仆人、厨子和其他的家庭劳工。主人有时允许那些有技能的奴隶“出租他们自己拥有的时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与雇主单独进行雇用安排,工作所获工资的大部分当然是流进主人的腰包里。许多城市奴隶甚至可以独立居住。然而奴隶主们发现,如其中一人所写到的,都市技能奴隶“给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种最有伤害力的影响”。因此,许多奴隶主在19世纪50年代把他们的城市奴隶卖到乡村,而从白人技术熟练工人中寻找替补的对象。
      在他待在巴尔的摩的日子里,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能够“给自己找工作,签署自己的合同,接受自己的劳动所得”。与种植园的条件相比,他说,“我过得真的是不错。”但他很快加上一句,这种令他喜欢的待遇丝毫没有减少他对自由的渴望——“我所憎恨的是奴隶制,不是它偶尔带来的机会。”

秩序的维持


      奴隶主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在奴隶中维持秩序和驯服奴隶们,并说服他们富有成效地工作。说到底,奴隶制是基于暴力之上的。主人几乎拥有完全的自由来决定对奴隶的惩罚,一个奴隶在他或她的一生中没有遭遇过一次鞭打的事情是极为罕见的。乔塞亚·亨森(Josiah Henson)逃到北部后,出版了他的自传,其中他写道,他永远无法从记忆中抹去因亲眼看到自己的父亲因出手打了一个白人而惨遭毒打所带来的精神创伤。任何违反种植园规定的行为,无论如何的微不足道,都可能给奴隶们带来遭受鞭打的惩罚。一位佐治亚的种植园主在日记中写到,他鞭打了一名奴隶,因为他“没有给我的咖啡送上牛奶,[我]不得不喝下没有加奶的咖啡”。
      更为隐秘的控制方法也被用来补充暴力的使用。奴隶主有意挑动并利用奴隶内部的不和,尤其是田野奴隶与家庭仆人之间的分歧。他们发明出一些奖励性的做法,对干活好的奴隶予以闲暇时间的奖励,甚至支付金钱作为奖励。一位弗吉尼亚奴隶主给他的奴隶一天发放10美分的钱,作为他们努力工作的奖励。他报告说这种方法使奴隶们“带有一种与白人同样的稳定和兴高采烈的情绪”去工作,他因此而“节省了所有的雇用监工的开支”。也许,奴隶主们掌握的最强大的武器是将奴隶卖掉的威胁。如果被卖掉,奴隶们将与他们的家庭相分离,与非裔美国人在南部的种植园上历尽千辛万苦而建立起来的社区相分离。
《1858年在密苏里列克星敦的当众鞭笞》,刊登在废奴主义刊物《被压制的关于奴隶制的书》中的插图。鞭笞是一种常用的对奴隶的惩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