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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门罗主义:不断被重释的美国的“野心”

      中国对门罗主义的传统理解是,反映了美国的扩张野心。但门罗主义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代表美国控制外国事务的“激进”一面,还代表着美国将自身与欧洲相隔离的“保守”一面。
美国
        1823年12月2日,美国总统门罗在致国会的咨文中宣布:“美洲大陆由于已经获得独立,从此可以保持自由状态,不能再被认为是任何欧洲国家可以用来殖民的地方……对于现存的任何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或属地,我们未曾干涉过,将来也不会干涉……但是那些已经宣布独立并且维持独立的政府,如果遭到欧洲国家为了压迫它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控制它们的命运而进行干涉,我们只能认为那是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现。”门罗估计当时也没有预见到这番发言的生命力——它将会在此后的近两百年时间里被不断提起,并被不断赋予新的意义。
詹姆斯·门罗,美国第5任总统
图 詹姆斯·门罗,美国第5任总统
 
       门罗主义跨越了漫长的历史时空,可能是美国历来被评论最多,同时各种版本的诠释和解读也最多的一项外交政策。门罗主义是在一定的历史情境下产生的,其适用条件也本有一定的限制。而其法律意义和效力,作为一项外交政策所实现的现实效果,一直以来也是聚讼纷纭。在外界,门罗主义常带有强烈的负面意义,被认为美国从一开国就有独霸拉美的强烈野心。但这往往是后人的过度阐释,对历史文件的理解需要我们回到原点,就原初的文本进行解读。
 
      必须了解的是,门罗主义是美国单方面宣示的一项外交政策。这意味着两点:首先,它的出台是基于美国国家利益及自利性企图,并无顾及美洲其他国家利益的考虑;其次,它并未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同,因而也不构成国际法,而只是美国的单边政策。
 
美国学者伍斯利(TheodoreS.Woolsey)曾总结,门罗主义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它是一项政策宣示,是基于自利而非他利的理由而被提出和维护的;第二,其法律上的合理性是基于国际法所承认的自卫权;第三,当它与其他合理的自卫权相冲突时,它自身的合理性就应被弱化。
 
      美国最初提出门罗主义并不是试图为拉美做贡献,或是维护拉美各国刚刚赢得的独立。美国当时确实担心欧洲“神圣同盟”干涉拉美事务,但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干涉会对美国自身安全与利益构成威胁。
 
      而且,在1823年,美国即使有通过门罗主义来主宰西半球的雄心,它依然没有这方面的实力。因为就在1812年——1815年的美英战争中它遭受重创,还一度丢掉首都华盛顿。这说明,在当时,美国尚不能单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北美秩序,遑论南美。而且,门罗的宣讲丝毫没有起到震慑欧洲的效果。欧洲国家在很长时间里对美国单方提出的门罗主义置若罔闻,拉美之所以未遭到“神圣同盟”的干涉,只是因为欧洲列强致力于维持拿破仑战争之后脆弱的欧洲秩序,并对付各国内部的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浪潮,才暂时将美洲弃置一旁。
 
      也要看到,最初版本的门罗主义的修辞也是谨慎的,美国只是提出警醒,并不寻求与欧洲列强直接对抗,也没有威胁在拉美遭到干涉时直接投入战争。美国与欧洲各国并非敌国,只是试图限制其在拉美的行动自由,不容其为所欲为,也并不意味着它想在拉美扮演维持秩序的“国际宪兵”的角色。
 
 
       最初的门罗主义类似于声明“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不欢迎欧洲的干涉,但随着美国实力的增长,这个口号在现实中却要转化为对美国在美洲主导地位的承认,变得更类似于“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
 
      门罗宣言在它被提出后的20多年里,一直未发展成“主义”。到了1845年,美国总统波尔克才重申门罗的主张,而历史背景是,美国领土正向西大扩张,打败墨西哥,成为横跨两大洋的北美强国。而门罗主义在整个美洲赢得声威,是1895年——1896年第一次委内瑞拉危机的结果。
 
      从19世纪中期开始,委内瑞拉就因与英属圭亚那之间的领土争端而和英国发生冲突,到1895年出现正式爆发战争的危险。委内瑞拉因为国小力弱,故希望美国介入,主动请求美国根据门罗主义来调停冲突。但英国拒绝美国扮演调停者角色,这在美国国内激起强烈反响。美国媒体宣扬,应该把英国势力从南美赶出去,确立美国的霸权地位,同时提升门罗主义的声望。迫于国内压力的美国总统克利夫兰政府采取了强硬路线。
 
       于是,克利夫兰任命的强硬派国务卿理查德·奥尼尔重新解释了门罗主义:“美洲国家,无论南美或北美国家,由于地理相邻,天然的同情感,类似的政府结构,在政治上和商业上都是美国朋友和盟友……今天,美国在本大陆实际上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命令对于其所管辖范围之内的臣民来说就是法律。”奥尼尔的声明显然对门罗主义的含义做了扩张,将其从美国政策升级为国际法。最终危机在美英两国的相互妥协下化解,但这场争议奠定了美国作为拉美事务仲裁者的地位。
 
      奥尼尔对门罗主义的新解释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抗议。他们的理由是,门罗主义和国际法显然不同,因为法律意味着各方的共识,且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而美国却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放弃门罗主义。但因为这一解释满足了美国的现实需求,就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并在西奥多·罗斯福(老罗斯福)任内更进一层。
 
      20世纪初成为美国总统的老罗斯福宣称:“导致文明社会纽带全面松弛的长期暴行或贫弱,在美洲,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样,最终需要某一文明国家的干涉。”这就形成了著名的“罗斯福推论”:美国成为美洲的“国际警察”,如果欧洲与拉美国家之间的争议影响了门罗主义,那么美国有对争议干涉的权力。与此同时,所谓美国注定要主宰西半球的“天定命运论”更得到大肆宣扬,它认为美国有主导拉美的神圣使命。
 
      这种新的门罗主义把美国打扮为美洲秩序的庇护者,从而带有美国高人一等的意味,构成了对拉美国家地位的贬低。在当时,美国工业总产值超越英国之后,美国资本大量涌入拉美开办企业,与此伴随劳工与环境问题,让美国与拉美之间的矛盾更趋刺眼。门罗主义逐渐变成了美国干涉拉美事务的理论依据,拉美逐渐被称为美国的后院。
 
      这也同时改变了拉美人对门罗主义的印象。在门罗主义提出之初,刚刚获得独立的拉美诸国受到鼓舞,认为这将帮助他们免遭欧洲“神圣同盟”的干涉。在门罗主义变味为美国在拉美的扩张后,这个字眼越来越具有了负面色彩。而在二战之后,美国对门罗主义一词的使用,也越来越淡化了,据认为里根是最后一位正式从正面提及门罗主义的美国总统。
 
 
       从门罗主义的演变可以看到,它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美国国力的变化。美国在19世纪晚期才拥有足以与欧洲列强抗衡的国际强国地位,这时美国才对门罗主义做出了修正和扩张。美国拥有了更强的实力之后,对自身安全的顾虑就不再是外交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于是门罗主义就从一项自卫性的原则变成了扩张性的原则。
 
      一项外交政策方针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现实需求的变化而变迁,甚至在主政者不断的重申与阐释中改变定义,逐渐与其最初的构想与意图有所偏离,而对新的国际关系结构赋予合法性。门罗主义的历史演变对此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与其说是1823年提出的门罗主义奠定了后来美国独霸拉美的基础,还不如说是后来美国基于自身实力而实现的独霸拉美的现实,成就了门罗主义的声名,而那时的门罗主义的内涵已与提出时大为不同。一项国际政策能不能成为有效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提出国自身国力的强弱,而不是政策是否明智。
 
      门罗主义诞生于西方帝国主义时代。当时的国际体系不承认欧洲宗主国与殖民地国家的平等地位,国际法原则只适用于宗主国内部。同时,欧洲列强均主张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如控制海洋秩序的英国在很长时间里都可以拦截和搜查公海上的船只。
 
      那也是一个欧洲列强剖分势力范围的时代,美国显然有将美洲作为其势力范围的意图。而今天,武力干涉、划分势力范围等传统的地缘政治博弈方式,已经无法赢得小国和国际公共舆论的认同。在二战之后,联合国等集体安全机制已被证明是维护国际和平的有利工具,而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之一是处理好大国与小国的关系,由大国协作维持国际秩序,为小国提供安全保障。而门罗主义这种以美国为顶点和最高仲裁者的等级性国际格局,已经不符合今天的集体安全观。
 
      中国对门罗主义的传统理解是,反映了美国的扩张野心。但门罗主义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代表美国控制外国事务的“激进”一面,还代表着美国将自身与欧洲相隔离的“保守”一面。门罗主义在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其实是回应了美国国内的孤立主义诉求,即美国不介入旧大陆的纷争。但在当前新的全球形势下,孤立主义在美国外交政策界的命运,注定是被边缘化。门罗主义的成功部分也要归因于19世纪里欧洲列强忙于自身事务,对拉美的相对忽视。而在仍受到外部力量强力介入的地区,这样的模式很难复制。
 
      美国时任国务卿克里2013年11月18日在华盛顿的“美洲国家组织会议”上表示,门罗主义的时代已经终结,今天的美洲国家间关系建立在平等伙伴关系和共同责任基础上,美国不再致力于干预其他美洲国家事务。美国已经取得并巩固了全球的主导地位,它在处于弱势时挥舞的门罗主义大旗,已经没有再高高举起的意义。门罗主义最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不是因为失败,而是因为它成功地完成了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