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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0

为何罗马帝国没有孕育出中央皇权体制?

背负共和国包袱的帝制


      罗马所谓的“帝制”是背负沉重共和国包袱的帝制。最早见端倪的是民党分子武人马略从公元前107年开始破天荒地七任执政, 而且还破例地缺席任职,共和体制日见败坏;接着是苏拉的打击民党,防止帝制,史无前例出任长达两年的独裁官(82-80 BCE),他在任务完成后退休,为了表现坦荡,进出不带卫士,却也安然无恙,盖政敌已被肃清;公元前67年,前苏拉派的庞培被平民大会授予地中海全海域及所有海岸“便宜行使执政之职”达5年,其实已将一个压倒意大利本土的帝国交到他手中,但他不与民党分子认同,没有借机称帝;后来民党背景的恺撒在高卢拥兵自重,挥师南下意大利,在公元前49-前44年间击败庞培,大权独揽,但恺撒在公元前44年1月出任“终身独裁者”之职,至3月即遇刺身亡:他不是被暗杀,而是在出席元老院时被共和派元老合力刺杀,恺撒不带随员、单身涉险,仍如苏拉一般,是为了宣示他非“暴君”。
      罗马在公元前509年推翻了王政后,“国王”与“民贼”同义,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一点与希腊城邦同,城邦政治有贵族政体与平民政体,唯独个人专制则被称为“僭主”(tyrant),欠合法性,此词西文中即作“暴君”解,而君主制的国家如波斯和马其顿则被目为蛮夷。 至希腊化时代,渗入东方化因素,演变为王国林立,但罗马保持自身的共和认同,仍与彼等殊途。这或许是庞培已紫袍加身而不敢更有所图,而恺撒试履薄冰仍遭灭顶的原因。罗马共和国的弥留阶段是屋大维(Octavius,63 BCE-14 CE)与马克·安东尼(Mark Anthony,83-30 BCE)的对决:共和派铲除掉强人恺撒,却无力收拾乱局,因此,镇压了共和派的双雄对决乃决定来临中的罗马帝制将采哪种形式。 镇守东方的马克·安东尼与托勒密埃及的末代君主克里奥佩特拉七世(Cleopatra VI Philopator,69-30 BCE)结盟,如果他们获胜,未来的罗马帝制将往希腊化王国蜕变,首都亦会设在东方。简而言之,罗马至3,4世纪时演变之命运将提前来临。屋大维的宣传正命中此要害,谓马克·安东尼已被“东方”妖孽迷惑,背叛了罗马,他动员罗马讨伐此妖孽,而不理会安东尼,这个宣传比武力更有效,导致他们双双败亡。
      公元前29年,屋大维在阿克兴(Actium)击败安东尼与克里奥佩特拉,一统天下。公元前27年,元老院上“元首”(Princeps)与“奥古斯都”(Augustus)尊号.后者是一个创新,源自拉丁动词 弘扬(augure),变成专有名词后有辉煌之义,前者脱胎自元老之首(princeps senatuis),类似议长,由监察官挑选,5年一任,在屋大维身上成为终身职,亦不过类似“第一公民”的美国总统,但在奥古斯都时代只是尊号而无办事处。后来 princeps一词演变成英,法语中的prince,即王公。为了方便起见,史家一般称罗马帝国的前两个世纪为元首政权(Principate),直至3世纪的戴克里光(Diocletian,r.284-305)称“主上”(dominus),史家方改称罗马为主上政权(Dominate).
      奥古斯都得势后,恢复共和国旧制几近做作:宣布他本人在三人团执政时期的一切违宪法令无效(但他之崛起正在此时期)。有鉴于他舅公之遇刺,他非但避免称王,且不当终身执政,只保留终身保民官、监察官与兵马大元帅之职。执政乃古代王政的盲肠,保民官才是新帝制的胚胎。 《后汉书·西域传》隐约说中了:“常使一人持囊随王车,人有言事者,即以书投囊中,王至宫发省,理其枉直。”在公元前48年,奥古斯都的舅公恺撒即任终身保民官,给予他人身不可侵犯之权(虽然救不了他)以及否决元老院决议之权。 恺撒此举乃属违宪,盖保民官一职需竞选而贵族亦不得参与者,奥古斯都耐心地等待至公元前23年,从大病垂危康复后,方从元老院处获授“同保民官之权”(tribunicia potestas),无职有权,与两位现职的同列,但既无实职,便无须竞选, 亦不受同僚掣肘。然而,此权力及身而止,并非可传之后人的王位 奥古斯都担任的监察官,则是可任免元老的,但仍然不是王位,由此可见罗马共和制是将王者之权力零碎化欲将其集拢一身却面临千万道障碍。

一国两制、一位二主


      至于兵马大元帅(Imperator),后来在西文中演变成emperor,即皇帝。所谓“罗马帝国”,是元戎与元老合治的,意大利以外的省份分为“元帅省”与“元老院省”,后者多在后方,由元老院派官治理,前者在边疆,必须驻屯大军,故由兵马大元帅管理,号称“帝国粮仓”的埃及不设省,由奥古斯都派自己的代表统治。明文规定奥古斯都对兵马无专断权,但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大局主权"(maiusimperium),可干预全帝国各省之事务。 此举似有先例:庞培在受命剿灭地中海的海盗时曾一度获得几近全局的主权,但任务完成即撤销。奥古斯都统辖“元帅省”的主权是10年一期,必须更新,但“大局主权”这个常制外的荣衔则并无限期,但亦非世袭。
      如果奥古斯都是西方的“始皇帝”,他没必要兼任如此多的共和国官职。罗马中央基本上没有秦汉的三公九卿制,仍多沿用共和国的官职,而早期皇帝的中枢机构多由释放奴担任,具亲信班底性质。 它自然没有宰相制,以外廷与皇帝分庭抗礼的功能就落到了元老院身上。 至帝国后期,帝制日趋军事化,禁卫长(Praetorian Prefect)遂具有副帝身份,而且往往取上司而代之,导致政变频发,政局极端之不稳定。此外,罗马的纪年并非用皇帝年号,而是以两位执政之名纪年,奥古斯都任执政时都有一位同僚,后来他不再出任,让别人也有机会任此职,也便于安排接班人。 他的后继者多委派党羽任执政,盖已无实权,变成命年官。奥古斯都作为监察官,得以任命元老。至于“兵马大元帅”尊号,在奥古斯都时代正由任何一位凯旋的大将皆可被授予的荣耀转变为皇帝专用,未形式化为帝国统帅的正职,但纵使元老院能调度元老院省的部队,其军团也远远不敌皇帝省的边防军。
      这个把帝国省份分成两组、各统一半的制度,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下,实属不可思议。 问题在于:罗马的中央即使达成一元化统治,也无改于罗马帝国是类似于城邦联盟之格局。公元前49/48年,恺撒曾颁给前塞琉古帝国的西都叙利亚的安条克以行政自治权。在罗马帝国于希腊半岛置省后,斯巴达仍以自由身份存在,它在屋大维与马克·安东尼的内战中因站对了边,疆土反获得扩充,并可以发行自己的钱币至公元2世纪。罗马皇帝即使主观上欲达成中央集权,亦无此精力,更无此资源,该令我们惊讶的倒是:中国的帝制是如何做到的?
罗马皇帝省与元老院省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发现,除了意大利中央、环爱琴海希腊区以及这两个早期区域南面的利比亚海岸外,仅有直布罗陀一地为元老院省,余者第比利斯、高卢、大不列颠、莱茵防线、多瑙防线、迦太基故地、埃及、东方地区皆为皇帝省。
      因此,帝制的共和外壳并非全然是一个假象,罗马皇帝亦从未建立健全的世袭制度。 奥古斯都早期的继承人是他最得力的部将兼共同执政阿吉里帕(Marcus Vipsanius Agrippa,63-12 BCE),但后者先死,几经转折,最后继位者是奥古斯都第三任妻子与前夫所生的提庇留(Tiberius,42 BCE-37 CE),名义上是他的义子,却是该朝硕果仅存的名将。这个朱利亚-克劳狄皇朝(Julio-Claudian dynasty,27 BCE-68 CE)没有一代是父传子,至乖张的尼禄(Nero,r.54-68)被迫自尽,帝国重新陷人军阀混战,导致第二个短命皇朝:父子两代三帝的弗拉维皇朝(Flavian Dynasty,69-96),其最后一君图密善(Domitian,81-96,又译“多米先”)死于廷臣、禁军与元老的合谋。
      自提庇留开始,卫戍京师的禁军已成一股能左右废立的力量,任何国君如同时失去禁军、元老与首都暴民的人心,则气数尽矣。弗拉维皇朝亡,帝统中断,元老们从他们自己群中选出一位65岁的贤人涅尔瓦(Nerva,r.96-98)为帝,开始了五贤君时代(96-180),几乎展现传贤不传子的尧天舜日。《后汉书·西域传》中的大秦“其王无有常人,皆简立贤者”似乎有该时代的掠影。待第五君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121-r.161-180)恢复传子,帝国重新陷入混乱。 五贤君时代后,强梁者称帝,亦必须同时让继承人经元老院承认,民众认可、禁军支持。换而言之,储君不自动具合法性,有时为了确保这个预先承认,还必须立其为并帝(co-emperor),与中国“天无二日”思想全然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