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使团叙事收束于两事——泰伊部雄将栽德·海勒(زيد الخيل)来归、使者易名赐地,及其染疫而卒、妻焚书契的悲情;与伪先知穆赛利麦致书使者、自称共掌预言的狂悖。一者见归信者之德与命之无常,一者见异端之衅已开。二者一正一反,皆汇入「乌玛」成形之最后篇章。
一、泰伊使团与栽德·海勒(زيد الخيل)
泰伊使团来,与使者语,使者邀其入教。其领袖栽德·海勒(即「马之栽德」)在其中。彼等归信为善穆斯林(مسلم)。
伊本·胡迈德—塞拉麦—伊本·易斯哈格(ابن إسحاق)—泰伊人传:使者言「凡闻及之美誉之阿拉伯人,及我面见,皆名副其实,只栽德·海勒(زيد الخيل)例外—其誉不足称其德」。于是更名之曰栽德·海勒(「善之栽德」),赐费德及地,书契予之。其归,使者言望其免麦地那(المدينة)热疫(另以他名称之,非「热疫」、非「母痈」)。栽德至奈吉德费尔达饮水处,染热疫卒。临终言「吾族明朝东行,而我独留奈吉德费尔达屋中?往日我病,妇来视我,非惫乃途疲」。其妻取使者所赐书契焚之。
栽德·海勒(栽德·海勒「马之栽德」→ 兹伊德 阿勒赫伊尔「善之栽德」)为泰伊雄将,使者易名显其「名不副实、德过其名」之褒;其染疫而卒、妻焚书契,是归信者命运无常之悲情一笔。此与第6章阿迪·本·哈提姆(泰伊另一雄将)形成对照:同出泰伊,一留而辅教、一归而卒。底本注谓使者另以他名称其热疫(非「热疫」、非「母痈」),亦见传述之细。
泰伊为半岛中北部大部落;栽德·海勒(زيد الخيل)乃其雄将,使者易名赐费德(فيد)及地,为「雄辩者归信」之又一范例。
二、穆赛利麦书信
是年,穆赛利麦致书使者,自称与之共掌预言。伊本·胡迈德—塞拉麦—伊本·易斯哈格(ابن إسحاق)—阿卜杜拉·本·艾比·伯克尔传:穆赛利麦·本·哈比布(大谎者)致书:「自穆赛利麦使者致穆罕默德(محمد)使者。愿汝平安。我实被命与汝共掌权柄。国半归我,半归古莱什(قريش),古莱什乃过分之民。」二使携书来。
伊本·胡迈德—塞拉麦—伊本·易斯哈格(ابن إسحاق)—艾什贾尔一长老—阿里(علي)·本·穆贾希德—艾布·马立克(مالك)·艾什贾尔—塞莱迈·本·努阿曼·本·马阿德·艾什贾尔—其父努阿曼传:使者问二使「对此何言?」对曰从穆赛利麦所言。使者曰「指主,若非使者不杀来使,我必杀汝二人。归告穆赛利麦:国非可分之物;唯畏主者得土。汝之妄,主必以剑与火决之。」
穆赛利麦「国半归我、半归古莱什(قريش)」之书,是里达叛乱之正式宣示;使者「若非使者不杀来使」一语,显伊斯兰外交「来使不可杀」之原则(与蒙昧时代杀使之习对照)。此信与第11章穆赛利麦使团、第10章法尔瓦脱离金达,共同勾勒十年后里达战争之远因—半岛表面尽归,而叶麻麦之衅已开。
伪先知穆赛利麦致先知之书,自称共掌预言、分国而治;使者以「国非可分之物、唯畏主者得土」答之,预示里达之剑与火。
本章二事合观,栽德·海勒(زيد الخيل)之德与命、穆赛利麦之狂与衅,一正一反,皆汇入「乌玛」成形之最后篇章。十年辞别朝觐于是将汇聚万族于一地,为先知生平之高潮;而叶麻麦之叛种,已伏于「国半归我」之书。
本章已有具体校勘提示。还应注意,《泰伯里史》保存材料的方式重在列出传述,而不总替读者裁断;后来的伊本·艾西尔等通史常把同一事件压缩成较连贯的叙述。两种写法各有价值:前者便于追踪分歧,后者便于把握因果,但都不能代替对年代、人物立场和材料来源的核查。

本章可与犹太—基督教传记传统、拜占庭圣徒传以及中国正史中的开国人物纪事相互参看。几类文本都会用预兆、演说和关键抉择塑造共同体记忆,但《泰伯里史》更强调传述链与多种说法并列。比较时应区分信仰见证、政治记忆和可核实年代,不能用一种文体的标准简单否定另一种。
| 阿拉伯/波斯原文 | 中文 | 释义 |
|---|---|---|
| طائي | 泰伊 | 半岛中北部大部落;栽德·海勒、阿迪·本·哈提姆皆出其雄将。 |
| زيد الخيل | 栽德·海勒 | 泰伊雄将,使者易名「善之栽德」、赐费德及地,后染疫卒。 |
| فيد | 费德 | 栽德·海勒所受赐之地。 |
| مسيلمة | 穆赛利麦 | 伪先知,「大谎者」;致书自称共掌预言,里达之先声。 |
| يمامة | 叶麻麦 | 东部阿拉伯之地,穆赛利麦之根据;「国半归我」之叛衅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