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的革命
因为美国独立战争而丧失自由的群体------印第安人------不像效忠派那样幸运。尽管有《1763年宣言》的约束,1760---1780年,殖民者还是继续向西部移居。这种侵犯印第安人领土的行动导致了印第安人的抱怨。弗吉尼亚的总督邓莫尔伯爵曾在1772年发表评论说,他发现要"限制美洲人"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不认为政府有权禁止他们从国家占有的大片土地中夺取一块来为己所有",也不相信政府有权强迫他们遵守政府与印第安人签订的条约。
肯塔基是切诺基印第安人和其他生活在俄亥俄河流域的数个印第安人部落进行狩猎活动的主要场所,此刻变成了定居者、土地投机商人和土著美洲居民之间土地争夺战的爆发点,远在天边的英国政府企图进行干预,但却鞭长莫及,无能为力。许多美洲爱国者的领袖人物,包括乔治·华盛顿、帕特里克·亨利、托马斯·杰斐逊在内,都深深地卷入了攫取西部土地的投机活动之中。七年战争之后,华盛顿本人从手下士兵手中减价购得土地证券(一种士兵的工资),因此获得了宾夕法尼亚西部6万多英亩的土地。事实上,英国人在《1763年宣言》中对殖民者在西部从事土地投机事业进行了限制,而这种限制后来成为革命时期弗吉尼亚那一代人对英国持有的众多怨恨中的一种。

图 背井离乡的北美土著
1790年,20万土著美洲人居住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区。如同白人一样,独立战争时期的印第安人在忠诚问题上也存有分歧。一些部落,如居住在马萨诸塞的斯多克布里奇部落(Stockbridge),曾在与英国人作战的过程中损失惨重。许多部落一开始力图保持中立,但最终划分成为支持美国人和支持英国人的两派。易洛魁人的许多部落站在了英国人一边,奥内达人(Oneida)却选择与美国人站在一起。尽管他们极力避免冲突,但易洛魁联盟的成员还是在战斗中第一次相互发生了冲突。(战争结束之后,奥内达人向国会递交了索赔因战争而丧失的财产的要求;损失的财产包括羊群、野猪、铁水壶、煎锅、犁具、白锡盘等------这些什物反映出印第安人已经非常深入地融入了当时的市场经济之中。)在南部,较年轻的切诺基部落领袖加入到英国人一方,而较年长的部落领袖则支持美国人。其他的南部印第安人部落,如乔克托人和克里克人则始终效忠英王。
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所列出殖民者冤情中的其中一项是英国人征召"野蛮人"来为自己充当炮灰。然而当战火穿过整个西部边疆时,野蛮也就不再是某一方的专利。在俄亥俄河流域,英国人鼓动印第安人同盟军焚烧前沿的农庄和定居点。在殖民者这一边,那些平时还讲人道的爱国者领袖们遇到印第安人时,便抛弃了交战双方传统的约定俗成。1776年,南卡罗来纳州独立活动的领袖人物和该州首席大法官威廉·亨利·德雷顿(WilliamHenry Drayton)在命令军官们向印第安人进军时,告知他们要"捣毁每一个印第安人的玉米地,烧光每一个印第安人的城镇",并对所有战俘进行奴役。三年之后,华盛顿派遣一支远征军,由约翰·沙利文(JohnSullivan)将军带队,前去镇压敌对的易洛魁人,目标是"彻底打击[易洛魁人]和彻底捣毁他们的居住点,抓获战俘,无论男女老少,越多越好"。在战役完成之后,沙利文报告说,他的部队焚烧了40个印第安人的城镇,捣毁了大量的玉米地,连根拔掉了大量的果树和蔬菜园子。许多易洛魁部落立即面临了饥饿的威胁。如同我们将在第七章中所看到的,在俄亥俄河流域的战斗一直要进行到18世纪90年代才结束。
白人的自由,印第安人的苦难
独立带来了新的州政府的建立,这些新政府是由选民经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但选民们却觊觎着印第安人的土地。的确,对于许多爱国者来说,获取印第安人土地正是美国的胜利所带来的天经地义的成果之一。把印第安人从俄亥俄河流域赶走,杰斐逊写到,将"为自由的帝国增添一片广阔而富饶的领土"。白人对自由的获得意味着印第安人自由的消失。一位名叫威廉·阿佩斯(WilliamApess)的佩科特人后来写到:白人刚一获得自由,便开始欺负"不幸的印第安人"。独立为白人居民完成对纽约州北部、俄亥俄河流域和南部乡村等地印第安人土地的剥夺带来了机会。杰斐逊写道,印第安人的唯一希望就是"被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地方"。事实上,当战争还在进行的时候,美国人已经开始强迫战败的印第安人部落割让领土。和平来临时,肖尼人已经从俄亥俄被赶到密苏里去了。

图 以自由之名杀人的美国白人
一群来访的印第安人对圣路易斯的西班牙总督说,美国独立是"我们历史上所遭遇的最大打击"。《巴黎和约》象征着北美大陆东部地区一个世纪以来权力斗争最终有了结果:权力平衡的重心偏离了印第安人,向白人美国人倾斜。随着20年之后法国人的离去,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印第安人可依赖的白人支持力量逐渐地减弱和消失。一些印第安人的领袖,如居住在纽约州北部的莫霍克人的年轻首领约瑟夫·布兰特(JosephBrant)希望在加拿大和新生美国之间组建一个印第安人联盟。他想借助英国人的支持来实现这个目标,但在《巴黎和约》中,英国人抛弃了他们的印第安人盟友,承认美国对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整个地区拥有主权,完全无视印第安人在该地区存在的现实。
对于印第安人来说,自由意味着捍卫自己的独立和土地。与其他美国人一样,他们也使用美国革命的语言,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为自己的目的来解释这种语言。一位易洛魁人宣称道,他们是"一个自由的民族,不屈从于地球上的任何势力"。克里克人和乔克托人也否认他们曾经放弃过他们的"独立和自然权利"。当马萨诸塞州政府企图建立起一套"监护人"制度、对先前自治的印第安人部落实行管制的时候,马什皮人(Mashpees)向州立法机构提出请愿,声称要为自己争取"人权",抗议政府"(对他们)自由的剥夺"。
在革命之前,"自由"在印第安人的词汇中占据一个并不重要的地位。到19世纪早期,印第安人语言的词典开始收录了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印第安人对他们权利的定义也变得美国化了。但是,在这个打算在西部创建一个帝国的新国家中,美洲大陆土著居民的后代似乎难以找到一个永久的安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