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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恤刑慎杀”是什么传统?为什么清代在灾害之后朝廷都会进行恤刑?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自成体系、颇有特色。在上千年的演进与发展过程中,传统中国社会形成了“礼法并用”、“恤刑慎杀”等特点的中华法系,并深刻影响了日、韩等东亚社会的历史状况。元、清等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中国的大一统王朝,也是在前朝丰厚的历史遗产之下,进行了传承与异变,但深受儒家文明影响的深刻烙印没有发生改变。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中国清代颇具特色的恤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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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会有恤刑这样的政治举动出现,实际上可以追根溯源到董仲舒时代对儒家法理和内容的改革。汉代武帝朝确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策。尊崇的“儒术”实际上已经不是孔孟之儒,而是董仲舒改革后的儒教。以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天人三策》为理论框架,他提出了“天人感应”的思想,即在“君权神授”的基础上,认为天子所作所为,会收到上天的监督。如果天子仁慈宽厚颇有政绩,上天就会降临祥瑞以示欣赏。如果天子为非作歹不理政事,上天就会天示预警表示谴责。恤刑,实际上也是君主看见重大灾害后表示自我反省的姿态。这是中国古代政治权术与政治文化合力作用的结果,可以看作是一种变相的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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