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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足利义满首创“勘合贸易”

      足利义满统一日本后,为满足日商恢复对明贸易要求和日本上层阶级对明代商品嗜爱,同时为利用对明贸易充实幕府财政,政治上借助明帝国的声势巩固将军地位,决心恢复对明邦交。于是下令九州探题取缔倭寇,并于应永8年(公元1401年)5月以博多商人肥宫及僧人祖阿为使臣赴南京,致书惠帝,表明恢复邦交意愿。应永11华(明永乐2年,公元1404年),明成祖允许日本以朝贡形式同明贸易,并为防止倭寇温水摸鱼,规定“勘合之制”,也就是所谓《永乐勘合贸易条约》。
      以朝贡形式进行的勘合贸易对日方非常有利。明政府对此种贸易不只减免关税,且承担“日本国王”使节及其众多随员(实际是商人)在明期间全部食宿费用,发给衣服,免费供应他们归途一个月的海上旅程用粮。部分贸易品是以足利将军向明帝贡献方物、明帝回赠“颁赐物”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一般说来,回赠品的价值大大超过贡献方物的价值。绝大部分贸易品交易采取明政府给价和自由交易方式。 
      足利义满对自己一手创立起来的日明贸易很觉满意,凡明使到日,他总是去兵库迎接。应永15年(公元1408年)义满死,其子义持继任将军后,立即改变对明的外交贸易政策,中断日明关系。此后倭寇劫掠明沿海的活动又继猖獗。一直到义教恢复日明关系的19年问,倭寇侵扰达17次之多。正长元年(公元1428年)义持死,新任将军义教决心恢复日明邦交,永享4年(公元1432年)任命入日明僧龙室道渊为正使,携带国书赴明。次年(公元1433年)5月龙室到北京,向宣宗献方物和国书,在北京签订《宣德贸易条约》,以代替《永乐条约》条约规定10年一贡,贡船不超过3艘,人员不超过300,刀剑不超过3000。同时以宣德勘合代替永乐勘合。此后日明贸易正常进行,至天文16年(公元1547年),日本派出贸易团11次,时间持续百年以上。
      日本的输出品为刀剑、硫黄、铜、扇、苏方木、屏风、漆器工艺品、砚。输入品为生丝、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籍、字画、铜器、漆器、金缕、府香、铜钱等。日本对明的贸易利益很大,如刀每把在日本值800至1000文,明政府给价乎均2000文,获利1倍以上。 
      公元1404年至公元1547年问,日本派出勘合船队共17次,仅在公元1432年至公元1547年问的11次勘合贸易中,输出刀20万把,换回铜钱40万贯。输入品中仅生丝一种可获4。5倍至20倍之利。
      日明贸易最初由幕府经营,后来转归守护大名,15世纪60年 代后,为大内氏及与之结合的博多商人、细川氏及与之结合的讶市 商人所掌握。至16世纪30年代又完全为大内氏所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