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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中国文明对“史”有其非常特殊的理解,当代中国应如何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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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明对“史”有其非常特殊的理解,“史”绝非近代西方意义上的史学。实际上,没有一个文明像中国文明那样重视史。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史”是西方意义上的“法”的内在一部分。在中国,很难找到西方意义上的“法”。
  从严复开始,近代以来中国人对西方意义上的“法”作了不同的理解,认为西方意义上的“法”至少包括儒家的“礼”和法家的“法”。这完全可以理解,西方意义上的“法”是一种由规则组成的体系,经由社会组织来实施其强制力量,规范个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法家的“法”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那么儒家的“礼”便是针对统治精英的。
  不过,这里还应当加上史家的“史”。“史”对精英行为的约束并不亚于“礼”。一方面,中国文明一直有“以史为鉴”或者“以史为镜”的传统,这里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就是要以历史经验或者案例来指引或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历代统治者也都会非常介意“史”家如何写他们的历史,“历史怎么说我”,所谓的“盖棺定论”就包含这个意思。
  对“史”,历史上有很多非常属于中国的解释。许慎《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顾野王在《玉篇》中解释道,“史,掌书之官也”。《周礼·天官·宰夫》中说,“史,掌官书以赞治”。
  史学家顾荩臣则说,所谓史者,乃古代为帝王“掌书”“记事”之人。“史”之为职,他手中所书记的事情,应当处处以“中正公平”为本,故其字从又,持中。又,便是右手之“右”,人用之以“书记事物”的,“书记事物”而能不失其“中正”,这才能不负“史”之名。很显然,这里先人们都强调“史”的公正性,具有公正性的“史”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指引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