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烧圆明园前夕,英法与清政府的战争已经结束,只等双方正式签约。为什么后来会火烧圆明园呢?据说这和战俘有关。英法长期以来不认为自己有罪,原因是清政府虐待、虐杀战俘在先,他们只是报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860年9月22日,英法收到恭亲王奕訢发来的照会,说他受命为全权钦差大臣,要求英法停火。英法回应,不放回俘虏就不能停火(这些俘虏大多是被清政府扣押的谈判代表),更不能恢复谈判。恭亲王表示,所有的俘虏都平安,但要等到和议达成后才能释放他们。英法不同意,回应如果中方能在三天内交回俘虏,就愿意在和约上签字,否则如果英法继续向北京挺进,是不违反国际法的。如果当时恭亲王作出让步,就算不能避免继续战争,可能也就不会发生火烧圆明园的事情了,但当时的清政府,眼中并没有国家利益这个概念,只讲究“不失国体”,也就是政府不能丢脸,因而坚持不肯先交回俘虏。
英法于是继续北进,前方炮声响了,清政府于是命人把一批俘虏装到车上,送往北京。中国的车子没弹簧,所以俘虏们很不舒服,而且他们的手上被勒了皮绳,这样子坐在车上颠得东倒西歪,也不能用手扶,滋味可想而知。这些养尊处优惯了的白人哪里受过这种罪,自然视此为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