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家笔下的狗
张贤亮:《大话狗儿》
20多年前访问北欧,头一次出国,听瑞典人说你们中国人父母妻子子女是一个家庭,在我们瑞典,一个人和他的狗也可组成家庭。他们把狗看作家庭成员之一,当时颇感新鲜,回来后还写了篇游记专谈此事。确实,在“世味年来薄似纱”的社会,听过老婆嫌丈夫无能、丈夫移情别恋而离婚的,听过子女嫌家庭贫穷离家出走或是在同学面前羞于开口叫爸爸妈妈的,却从来没听过哪家的狗怨主人不喂它进口狗粮不辞而别。
“儿不嫌母丑”好像并不确切了,“狗不嫌家贫”倒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确实,狗、马、牛、鸡、羊等等,都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但唯有狗会和人类建立家人般的感情。有偷马、偷牛、偷鸡、偷羊的贼,就没有听说有偷狗的。马、牛、鸡、羊偷来了如果不吃掉都可以再驯养,但狗就不行,成年狗已经和原主人有了牢不可破的亲情,即使喂它进口狗粮,它也要挣扎着跑回老家。狗比父母妻子还亲,与狗结为家庭的牢固程度超过血缘关系,瑞典人比咱中国人看的透。
狗虽那么摸不着吃,那么随便就被人踢两脚,打两棍,可是它们还照旧的替人们服务。尽管它们饿成皮包着骨,尽管它们刚被主人踹了两脚,它们还是极忠诚的去尽看门守夜的责任狗永远不嫌主人穷。这样的动物理应得到人们的赞美,而忠诚、义气、安贫、勇敢,等等好字眼都该归之于狗。可是,我不晓得为什么中国人不分黑白的把汉奸与小人叫作走狗,倒仿佛狗是不忠诚不义气的动物。我为狗喊冤叫屈!
临离开那一座破房子时,我一眼就看到那一条老狗仍然忠诚地趴在篱笆门口,见了我,它似乎预感到我要离开了,它站了起来,走到我跟前,在我腿上擦来擦去,对着我尾巴直摇。我一下子泪流满面。我知道这是我们的永别,我俯下身,抱住了它的头,亲了一口。我很想把它抱回济南,但那是绝对办不到的。我只好一步三回首地离开了那里,眼泪向肚子里流。
人今以重金购之,作宠物贵之,置于江南温柔乡、花柳繁华地,不闻狼群熊罴之吼,耳听丝竹管弦之乐,日以牛奶牛肉、羊心羊肝饱食之,居则高厦别墅,暖气空调,行则宝马香车、草坪花径。一日一沐浴。三日一美容,五日一体检,藏獒其乐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