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野史秘闻 >怒族的历史起源,节日习俗有哪些?
2019年02月14日

怒族的历史起源,节日习俗有哪些?

image.png
image.png
  自治权利的保障不断加强。怒江解放后,在泸水、碧江、福贡、贡山分别建立了人民政权,首先保证了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党和人民政府为怒族无偿地发放了口粮、种子、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初步解决了群众的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4年8月成立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包括碧江、福贡、贡山、泸水四个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将兰坪县划入。1956年10月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成立,使怒族人民得以更广泛地参加各种政治活动。1989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颁布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91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又制定实施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怒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贡山一区和福贡、泸水的怒江东岸地区,由于民族间的交错杂居,一般村寨不仅包括不同家族的成员,也包括不同民族的成分。在这里形成了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这些村寨还存在着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既有私有制,也还保有村寨公有的山林和未开垦的土地,虽然这种公有地只占很不重要的地位。根据1953年在泸水县知子罗、普乐、老母登,福贡县鹿马登、阁利亚及贡山县丙中洛、候芒等七个乡、村的调查,共有怒族469户、2069人,总耕地面积7568亩。这里不仅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而且随着地主经济因素的发展,土地的买卖、典当、租佃等关系日益增多,在土地占有上也已出现逐步集中的现象。与此相适应,社会阶级也有了分化,469户中,分化出富裕户16户,占总农户的3.4%,中等户占37%,贫苦户占59.6%。占总农户3.4%的富裕户,占有土地总面积的13%,占有土地为贫苦户的5倍,表明土地已开始向富裕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