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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大化改新的主要内容

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


     《改新之诏》载:“罢昔在天皇等所立于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新政府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
     《改新之诏》写道:“初造户籍、计帐、班田收授之法。”诏书没有记载班田法的具体内容。据《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田令推测,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郡少领(郡的行政官)以上之家进贡采女1人(包括从丁1人,从女1人),100户承担采女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是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诏书》规定:“田1町绢1丈,4町成正,长4丈广2尺半。细2丈,2町成正,长广同绢。布4丈,长广同绢统,1町成端。”换言之,田1町征收绢1丈、统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户货布1丈2尺”。付调随乡土特产征收。
 

建立中央集权制


      新政权建立不久,在大(木规)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大化5年(公元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曼“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这样,把原有氏姓贵族统辖的大小诸国,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
      “八省 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在形式上虽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大化3年(公元647年),制定7色13阶冠位。大化5年(公元649年),制定19阶冠位。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