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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江户中后期强藩的兴起与地方大名的藩政改革

      在德川幕府中后期进行幕政改革的时候,和幕府的天保改革相反,一些经济先进地区的大名,统制并利用领内农村商品生产的收益,加强藩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此后,活跃于幕末维新时期的强藩,就是以这种改革的成果为背景的。
      长州藩。天保2年(公元1831年),长州的防府(山口县东南部)地方爆发了10万多人的大起义,波及全藩。他们反对国产会所,要求生产和经营自由,改革农村自治,具有反封建的倾向。起义者捣毁富商、材吏的住宅,斗争不断向各地展开。公元1837年受大盐暴动影响,又爆发大起义。公元1832年藩主起用村田清风(公元1783年—公元1855年),他为补救藩财政亏累,公元1840年利用獭户内海活跃的贸易,设“驳船货站”于下关,用高利贷给通过的商船作资金,以牟取利润。组织特权行会,垄断藩内生产。为救济贫困武士,其债务由藩承担,采取37年分期归还的强硬措施。因此,村田改革仅2年多,他就在商人强烈反对声中辞职(公元1843年)。但长州藩得以脱离困境是由于以后藩政仍继承村田的方针进行之故。
西南四强藩
      萨摩藩。全藩武士多达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是直接统治农民的乡士,封建势力在西南强藩中最占优势。萨摩(今鹿儿岛县西部)地多火山,农产缺乏。调所广乡(公元1776年—公元1848年)进行改革,首先将欠三都商人的500万两以每年千两还4两,分250年还清,实行和赖债一样的手段。欠藩内富豪的债务,则将他们提升为武士,使放弃债权。在整理债务的同时,积极增加收入。萨摩藩早就强迫琉球、奄美三岛农民种甘蔗,专卖产品中,以糖获利最大。琉球贸易构成萨摩藩特殊的财源,同时参加以大坂为中心的全国市场,使封建经济有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一面。
      佐贺藩(肥前藩)。藩主锅岛正直(公元1814年—公元1871年)早就加强西式军备,登用人才,奖励文武,励行俭约,限制商品流通,制止豪农与高利贷的中间剥削,加强藩的商业活动。为防止农民分化,田租3年问只许收三分之一。藩领则停付佃租债息。 
      土佐藩,紧缩财政,下令降物价2至5成,解散了影响涨价的特权行会13种。禁止农民商人化及商人的地主化,不准商人置地,并征收町人富农的土地,分给贫农,实行类似均田的制度,显然是维持自耕农的政策。
      综观以上天保年问西南诸藩的改革,凡是成功的,都是提高商品生产,加强专卖制,统一藩内市场的。而只采取封建守旧、剥削农民政策的水户等藩就失败。当时被迫依赖三都中央市场,本藩市场又为三都特权商人所掌握的藩,由于厉行藩的专卖制,便能对中央市场采取独立行动,显示领主在幕藩体制中的自主性。有些藩则实行各藩问的贸易。这些藩国经济的独立是通过应付民族危机进行的军事改革即富国强兵政策、加强政治地位而取得的。为实现这些改革,上级武士显已不能发挥作用,必须起用长于理财和近代军技术的先进人才。由此下级武士和豪农出身、熟谙经济的知识分子,逐渐参与藩政。藩的封建专制强化成为与幕府独立的新势力,幕府的势力削弱。这就是西南强藩在维新运动中日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