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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

为何说罗马帝制是公民权的扩展?

      新近的古罗马研究以“罗马离散”(the Roman diaspora)解释从共和城邦到晋世帝国的突变。“离散”概念源自犹太人历中性的存在形态,至全球汇通之今口,则变成可应用在任何民族身上,例如今日海外华侨就有2500万,被犹太复国主义挤离家园的巴勒斯坦人则有近650万人“离散”于世界各地.共和制晚期在地中海已经存在一个"罗马离散"。这此罗马公民不比今日的美国公民,可以通过驻外使馆投票选举总统; 罗马城邦无代议制,本人不在罗马城,即使居住在意大利半岛,也无法行使本邦参政权,虽然身处他邦的他们可以组成罗马公民协会(conventus civium Romanorum),在罗马法保护下,与侨居城邦分享治权,在没有市民社会的地方甚至凌驾于原住民之上。
      帝制下的“罗马公民权”越来越倾向是“离散者”的公民权。这个离散群是无法与一个自己不归属的城邦之元老阶级认同的,他们只可能认同一个超城邦的中央一一皇帝,而这个皇帝也越来越将旧罗马城邦的统治阶层沦为历史陈迹,因此前往首都参与“共和”变成无关宏旨,能参与建立帝国体制才至关紧要。经后一途径获得的公民权无疑更实在。从共和过渡到帝制期间,内战频仍,各竞逐者都在外省招兵买马,而当兵退役则是获得公民权的捷径。这些“公民”根本无须出生于-甚至踏足-罗马城。
以兵役获得罗马公民权
      这些外省“公民”,与从罗马城或已获“罗马权”的其他城市往外殖民者,过了几代后差别亦被泯灭。 在共和晚期,忧国者已担心这类殖民城市迟早会压倒中央,尤其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是想在北非迦太基旧地安顿无地的农民,这不是“另立中央”又是什么?后来被苏拉击溃的民党分子塞多留果真在西班牙另建共和国,配备有自身的元老院,而出身民党的恺撒也大致上执行了格拉古在境外建立罗马殖民地的纲领。 到了五贤君时代,大部分皇帝出生在西班牙,因此说罗马帝国是“罗马离散”的帝国,一点儿都不为过。待至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r.198-217),索性在212年颁一道诏书,将公民身份颁给帝国境内所有男性自由人。
      上文所述大大地纠正了共和制被帝制取代乃自由沦丧于独裁的陋见,另一方面,我们亦不能将公民权的扩展与自由等同。罗马从共和帝国过渡到帝制帝国期间,对外征战频繁,且多针对文明比罗马还先进的东方,被征服地之民大量被沦降为奴,彼等非“自由人”,乃财产。这段时期可能是罗马史上奴隶制最惨无人道的一页。
公民权
      同样道理,视罗马帝国重法治,中国重人治,亦将陷入同等本质化的谬误。罗马法固然出色,但古罗马的恩主 一恩客关系的网络无疑更有助于理解罗马史。反对格拉古兄弟的贵族党心里明白:一旦他们的授田殖民城市建立,格拉古氏即成为它们的“恩主”。后来马略用建立常备军的方法解决无地农民问题,许诺在退役时向元老院替他们争取土地,结果开了“兵为将有”的先河。恺撒与奥古斯都筑新城,因罗马与希腊化王国的政治文化不同,没被奉为“救主”,但成为共和文化底下的“恩主”政客则是毫无疑问的。
      奥古斯都甚至大量与附庸邦国君建立“恩主一恩客”关系,这类国君包括犹太的希律(Herod)与北非毛利坦尼亚的尤巴(Juba),这种主从关系往往用“友谊”包装。这些“朋友”当然不是罗马公民,而是一国之君。 他们之属于罗马帝国,该与蒙藏等地区与中央的关系必须另做安排一般。这类外国人,在罗马还没“混一地中海”前,已各自在罗马的元老和将领身上培养恩庇,奥古斯都的大一统不过将这些“恩庇”统一到他一人身上而已。由此观之,古罗马比秦帝国更讲究用“友谊”来维系。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秦始皇,“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才真正是六亲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