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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北美英殖民者与印第安部落的关系

      早期的英国殖民者对新世界的土著居民决不是一无所知的。哥伦布早在1493年就在他的报告和著作里描述过西印度群岛印第安人对他的友好接待。另一方面,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秘鲁和墨西哥的记录,都详细描述了阿兹特克帝国用活人祭祀的野蛮习惯和加勒比人的食人习俗,以及欧洲人同印第安人发生冲突的血腥细节。西班牙人的文献记录把印第安人描绘成狡诈的、野蛮的、令人作呕和没有人性的“野兽”,使得“野蛮的、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这种概念在那些准备动身前往美洲的英国移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谈论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时候,有一点要搞清楚:和一般美国西部电影里那些千篇一律画着花脸、戴着鹰翎、喜欢嗷嗷叫着骑马射箭、捕猎野牛的红皮肤印第安人刻板形象不同,在北美殖民地时代,生活在北美的印第安人是多种多样的。西北部沿海一带有许多部落都是以渔业和捕捉海豹为主,过着定居的生活,而加利福尼亚平原和新墨西哥干旱地区的丘马什、莫哈维、那瓦霍等部落则过着靠采集各种野果为生的落后生活。中西部大草原上的印第安人,以夏延人和苏人为代表,是以狩猎为生的民族,虽然那时广泛分布在草原上的水牛群由于没有马匹和火枪而不容易猎到,但这些印第安部落熟悉水牛群每年迁徙时经过的道路,于是把它们赶到危崖下面、或赶进畜栏。至于生活在大西洋沿岸、大湖区和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渥太华、伊利诺依、密苏里、密歇根、迈阿密(他们生活在今天的芝加哥附近)、亚拉巴马、特拉华、肖尼、切罗基、克里克等印第安部族,则同时从事着狩猎、捕鱼和农业,特别是居住在纽约州北部和安大略东南部的易洛魁人,他们有发达的农业,种植玉米、南瓜、豆类等多种作物。
      长期以来,一些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学家不仅把那些社会文明相差悬殊、对白人的态度也各异的北美印第安部落混为一谈,而且通常把以下这些历史混淆起来,从不同的部分抽取若干有用的片段,将其编织为欧洲殖民史和美国开国史的起诉状——生活在“北”美洲的“几千万”印第安人;以“五月花”号为代表的欧洲移民在北美东海岸受到的良好款待及感恩节,以及西班牙对中南美洲的征服和屠杀奴役;英国在北美殖民地与印第安部落发生的冲突(这笔账被很多人笼统算到了美国头上);印第安部落——有时是在法国人怂恿下,有时是作为法国军队的盟友,美国独立后还有几次是在英国人怂恿之下——对北美殖民地发动战争、在边疆地区袭击白人移民并剥取头皮;白人组织民兵进行反击,并以眼还眼、针锋相对地悬赏收购印第安人头皮;天花等旧大陆疾病在西属美洲的蔓延及其带来的人口下降;天花在北美洲的蔓延(七分之一的白人死于1721年新英格兰地区的天花大流行);饱受印第安战争之苦的殖民者在和平的间隙向敌对的印第安部落赠送天花病人盖过的毯子……
      实际上关于哥伦布之前南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数字有许多争议。1830年,画家和人种志学家乔治·卡特林根据印第安人口口相传的“大灭绝”故事推算,在哥伦布到来以前,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约有1600万,这一结论被其他人类学家嗤之以鼻,后者认为北美印第安人从来也没有超过100万。二十世纪初,受史密森学会的委托,一些人类学家开始用数学统计的方法来推算前哥伦布时代的美洲人口,推算的依据是印第安人的生产方式、可供养他们的土地及可供狩猎的动物数量等等,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罗伯在1934年得出的结论是,1492年以前整个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约为840万,其中一半居住在北美,另一半居住在加勒比海和南美。但是这些数字的确没有把欧洲疾病引起的大幅度人口减少考虑进来,所以1960年之后一些人类学家提出了新的修正数字,比如亨利·多宾斯在1962年提出前哥伦布时代美洲的印第安人口是9000万到1.2亿,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有1000万到1200万。他的统计方法是推论95%的美洲印第安人死于欧洲疾病,然后找到哥伦布到来之后(比如1500年)的人口数字,然后乘以20。当然,这种推算方法也不十分严谨,因为病毒和细菌在传播到新种群之后有一个毒性弱化的过程,笼统按95%的死亡率计算实在太高,此外欧洲人带来的新作物(小麦、大麦、黑麦、甘蔗、香蕉)、新动物(被印第安人村庄大量饲养的鸡、猪、羊,还有意义重大的马——这种动物在冰川时代就从西半球消失了,传入北美后,中西部印第安部落捕捉野牛的效率大大提高)和新工具(火枪、刀剑、铁制箭头)虽然原本是为欧洲人自己所用,但是很快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传到印第安人那里,对促进其人口增长也有影响。目前被多数西方学者所赞同的数字是,1492年时美洲的印第安人人口大约是5500万,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大约有400万。
北美殖民
      事实上,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部落和部落联盟一度曾经是不仅不能被英国殖民当局和移民们忽视、而且好几次给其带来严重威胁和沉重打击的力量。直到美国独立战争前夕,居住在北美十三殖民地(特别是其中部)的欧洲移民仅仅是在武器的优势和英国军队的支援下才最终击败了印第安人部落的进攻。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欧洲移民被屠杀,比如在1622年,弗吉尼亚殖民地80%的居民点被印第安人摧毁,一半的移民被屠杀,1644年再次遭到血腥屠杀;1675-1676年,在以万帕诺亚克人(Wampanoag)、纳拉甘赛特人(Narragansett)、尼普穆克人(Nipmuck)、波当克人(Podunk)为一方,以英国人、莫希干人(Mohegan)、佩古奥特人(Peguot)为另一方,被北美殖民者称为“菲利普王战争”的冲突中,印第安部落杀害了康涅狄格河、纳拉甘赛特湾和普利茅斯地区三分之一的欧洲移民。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同时期欧洲的战争观念。在当时的欧洲,那种残酷的宗教战争已经结束,战争只是君主政策的工具,进行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一个民族、或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而只是一个君主想扩大其领土版图、维护其荣誉名声、或从另一个君主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这个敌对的君主很可能就是他的表兄弟)。贵族文化的泛欧性质使得人们有一种共同的思想基础,从而产生一种专门理论来界定战争的正当理由和适当限度。在“菲利普王战争”时期欧洲最流行的手册是荷兰人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它为战争的文明规则奠定了基础。
      不幸的是,对北美移民进行伏击的印第安人可不读格劳秀斯的书。他们没有欧洲贵族的背景,也不相信只在好天气和开阔地带进行战争、只在周一到周五进行战争、只同军人进行战争的好处。他们有自己的武器,有自己的作战方法——丛林战。他们的战斧和弓箭是无声而有效的武器。当印第安人抓住白人移民的时候,他们可不遵守格劳秀斯的规则——将他们俘虏并用来交换己方俘虏。相反,他们的规则是屠杀和拷打,用尖棍乱刺俘虏,任其流血至死,至于剥下其头皮则更是等闲之事。一个叫约瑟夫·多德里奇的牧师曾经目睹了十八世纪后期在西弗吉尼亚的一次野蛮进攻:“印第安人不分青红皂白乱砍乱杀。他们的目标是消灭全部敌人,儿童也是他们屠杀的对象,因为如果是男孩,日后会成为战士;如果是女孩,则会成为母亲。在他们看来甚至胎儿也是有罪的。杀死母亲、让胎儿死在其腹中还不过瘾,他们剖开母腹,把胎儿挂在棍子上或柱子上作为战利品,并以此恐吓屠杀中的幸免者。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了俘虏,他们在处置时很少表现怜悯。对于落到他们手里的白人,他们有时也会暂时不处死,目的是为了肆意拷打,以满足他自己及其同伴的嗜血心理。”
      当然,印第安人的这种战争规则并不是专门针对白人的,因为在白人到达美洲之前很久、以及在这之后很久,各印第安部落之间一直在以这样的战争规则互相攻伐。并非所有的北美印第安人都如此嗜血,有许多从事采集和农业的部落是喜欢和平的。一些印第安部落对白人移民发动袭击的最初始原因是这些人出现在他们狩猎动物的土地上,开垦荒地,吓跑了猎物,而后来的情况就不这么简单了:有时印第安人发动小股偷袭,是贪羡白人所使用的火枪、工具、毛毯和牛车,有时候甚至是为了偷酒喝——在宾夕法尼亚西部,有好几次印第安人对爱尔兰和德国移民村庄发动袭击的原因是,该殖民地的教友会当局注意到酒使印第安人逐渐沉沦,于是秉承清教徒的正直道德观,下令禁止向印第安人出售那种喝了之后让他们醉醺醺赛过活神仙的淡褐色琼浆,于是印第安人只好自己动手抢——这些可以归类为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