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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足利幕府时期幕府与朝廷关系的变化

      足利氏开府以来,尤其足利义满继任将军以来,公武两政权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其一,朝廷拥有的诸种权能大多被逐渐吸收于幕府权能之中。确认公家、寺社领地之事本属朝廷职权范围,以天皇发纶旨、院发院宣的形式宣布,而至公元14世纪70年代则改由幕府发将军签署的“御判御教书”(文件)的形式宣布;审判权方面,对于与在乡领主无关而只是两个“本所”之间领地纷争的审判,一直在朝廷的记录所或院的文殿举行,将军只能以“执奏”这种制度外的方法来左右。然至建德元年(北朝应安3年,公元1370年)前后,审判干归脆在幕府法庭进行;天皇即位大典、大尝会和伊势神宫改建修缮等所需经费,原由朝廷从地方征收临时税解决,至公元1370年前后这种税的征课权与免征权转归将军之手;都城京都的检断、土地问题等市政权原属朝廷检非违使职权,至天授6年(北朗康历2年,公元1380)以后则被吸收于幕府侍所、政所权限之内。
      足利义满的祖父尊氏、父义栓两代仿源赖朝先例,官位只叙到二位、权大纳言。然而,不断把朝廷诸种权能吸收于将军和幕府权限之内的足利义满,在传统的朝廷身份秩序中迅速取得最高位阶。他从公元1380年起二、三年内历任从一位左大臣、准三后、藏人所别当、院别当、源氏长者、淳和奖学院别当等要职。应永元年(公元1394年)将将军职让给义持,取得朝廷最高荣誉职太政大臣职,可谓位极人臣。从此历代将军均取得大臣身分。将军实际上已居于日本最高统治者的地位,朝臣则竞相为取悦将军不遗余力。应永9年(公元1402年),中国明惠帝在国书中称义满为“日本国王源道义”,义满欣然接受这一称号。公元1403年义满致明成祖的国书中又自称“日本国王臣源”,这种情况正好说明当时武家的权威。至此,朝廷实际上已失去了作为一个政权存在的意义。镰仓时代以来出现的公武二元政治体制,或所谓“公武两重政权”基本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