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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清朝灭亡后为何大多数人不肯主动剪辫子

      众所周知,清军入关时,曾强迫民众“剃发留辫”,酿成许多屠城血案,乃至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说。有没有辫子,始终是有清一朝,衡量汉人是否归降、是否接受清廷统治的重要标志。按常理,这种屈辱性标志物,在清廷灭亡之际,在民国政府宣布“剪辫令”之后,自会马上被民众抛弃,成为历史。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清廷灭亡了,民国发布“剪发令”,但大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

图 清中期的发式,仍较接近清初的“金钱鼠尾”
      1912年6月,梅兰芳剪掉了自己的辫子。此时距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了3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的其他人,却已可算走在时代的前沿。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只好趁他们睡觉的时候强行动手:
      “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
      清帝退位了,老百姓却不肯剪辫子。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人去掉了辫子,但未必皆是出于自愿。革命军当年发起的强制剪辫运动,曾引起颇多民怨。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因军队强制剪辫而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再次一级的城市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比如,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5天之内剪掉辫子,但在腾越县城,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
      事实上,民国成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仍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辫子。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书信,信中说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存,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中华全国风俗志》,对各地民众留辫情况,也颇多介绍。如河北保定,留辫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开埠虽早,但“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
图 清末的这种发式,放在清初是要问斩的

“遗忘”和“美化”,是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两大主因

 
      民众不乐意剪辫子,与民众遗忘了“薙发令”这段历史,有很大关系。
      据台湾学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对“发”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语如“一发千钧”,更是极为敏感,“因为它令人产生一种联想——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似乎是对‘薙发’政策的不满”。清廷花了八十余年修纂《明史》,但这部巨著“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这个词。
      “千钧一发”这个词都找不到,当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发令”这段历史。事实上,经过近300年的遗忘,到晚清,这段历史已仅限于在知识分子和革命党当中流传。(清廷也有意淡化这段历史,默许臣民的辫子越留越粗。清初的“薙发令”,本只允许脑后留一小绺头发,名曰“金钱鼠尾”;至清末,则已允许保留较多头发。)一般无知识的普通汉人,则“已将剃发留辫当成自己民族固有的习俗加以遵行和维护”。据溥仪的洋老师庄士敦讲,有些满人也已经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强迫汉人剃发留辫这段历史,反而认为剃发留辫本就是汉人的习俗,故辛亥时,有满人割了辫子对“革命”表示抗议。钱穆生于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满人——“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是幸运的,他的老师钱伯圭是一位革命党人。
      但仅仅是“遗忘”,还不足以解释那些对“剪辫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后,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在县衙门口举行的宣讲会上,宣传员公开剪掉了当地两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
      这种暴力背后,显然有着某种对“辫子”的强烈认同在其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虐待里发现快感,奴役中寻出美来。时日长久,这样的事情难免发生。人类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体到“辫子”问题,辜鸿铭可算一个典型。辜当然不会不知道“辫子”承载着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辫子推为“国粹”。他的解释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发短衣矣!”——太平天国对“辫子”的恨,成就了辜鸿铭对“辫子”的爱;太平天国“丑陋的长毛”,让辜鸿铭不惜美化脑后的“辫子”。当然,天平天国其实只是诱因,起主导作用的,仍是文化心理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