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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虚伪与残忍的清教徒移民北美时代

清教的兴起

 
      当弗吉尼亚与马里兰逐渐演变为由一个人数极少的贵族阶层统治绝大多数契约奴的社会时,一种十分不同的社会秩序却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开始出现。这一地区的早期历史与称之为"清教"的宗教运动有密切关系。清教于16世纪始于英国。这个称谓最初是由反清教的人用来嘲弄那些对英国新教改革的深入程度感到不满的人。这些人并不把自己称作是"清教徒",而称自己是"神圣的"和"真正的新教徒"。清教的定义由一套宗教原则和一种社会应该如何组织的观念组成。清教徒相互之间存有很多的分歧,但他们却都认为国教会在宗教仪式和教义方面保留了太多的天主教的内容。清教徒把国教会那种铺张浪费的教会仪式、禁止教士结婚的教规、华贵绚丽的教会装饰统统看成是天主教会的遗风遗迹。许多清教徒对天主教会奉行的那种从教皇或君主到大主教、再到主教、再到牧师的等级式宗教权威结构十分反感。他们相信,只有独立的地方教会团体才能选举教会牧师和决定祈祷的方式。这些清教徒被称为"公理会派教徒"(Congregationalist)。所有的清教徒都分享英国国教的许多教义和英国整体社会的许多信仰,包括对天主教的憎恶和对英国作为自由倡导者的自豪感。然而他们认为,英国教会和国家都未能达到自己的理想境界。
 
        清教徒将宗教信仰看成是一种复杂的、要求甚高的事务,要求教徒们通过阅读圣经和从受过教育的牧师那里听取布道来求取真理,而不是专注于参加有教士主持的圣餐仪式和在清教徒看来过于正式的祈祷活动。布道是清教实践中的中心仪式。根据一项估计,在清教徒的一生中,平均每人要听7000次布道。在他们的宗教信仰中,清教徒们遵循的是法国出生的瑞士神学家约翰·卡尔文的教义。卡尔文认为,世界被划分成被选择的和被谴责的两个部分。所有人都在寻求拯救,但一个人是否属于被选择的一部分已经事先由上帝所决定。上帝的意志最终是不可知的,一个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包括祈祷、努力的工作、慷慨的给予等,都是无济于事的。虽然人们得不到拯救的保证,但世俗生活中的成功------过一个好的生活、经济上发达致富------也许是获得上帝恩惠的标志。游手好闲般的懒惰以及不道德的行为则是最终要遭受上帝责难的征兆。
 

道德自由

 
      清教不单是一套思想,而是一种心灵状态,一种为了追求真正的信仰的狂热,这种狂热使许多抱有不同宗教观点的人深感厌恶。清教徒中的一小部分人(如那些在普利茅斯殖民地定居的人)最终变成了分离主义者,他们抛弃了英国国教会,组成了自己独立的教会。大部分清教徒则希望从内部对教会进行"清扫"。但在17世纪的20、30年代中,查理一世似乎开始在英国恢复天主的教仪式,英国国教会开除了几位清教牧师,并封杀了他们的写作,于是许多清教徒决定移民海外。一位牧师抱怨说:"教皇式的"做法在英国已经蔓延到了"一个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以至于"上帝选民的良心......再也承受不了它们"。与此同时,清教徒也将英国的许多社会问题怪罪于四处游荡的穷人,在他们眼中,这些人不仅好逸恶劳,而且对上帝不恭不敬。当他们移居到新英格兰时,清教徒们希望的是逃离英国社会的宗教和世俗社会的腐败堕落。他们将建立起一座"山巅之城",一个圣经之国,它的影响将穿越大西洋,返回英国,将其从对上帝的不恭不敬和社会堕落中拯救出来。
 
      如同其他许多前来美洲的移民一样,清教徒也是为寻求自由而来,尤其是寻求祈祷的自由和以一种在他们看来是真正的基督教的方式管理自己的自由。对于清教徒们来说,自由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事务,这种自由的含义是拥有一种通过自治和自我否定的方式来服从上帝意志的机会和责任。这种自由当然不是指不受节制的行动、非正规的宗教实践或者是具有罪恶感的行为。清教徒们认为,这类例子在英国比比皆是。1645年,殖民地总督约翰·温斯洛普在马萨诸塞立法机构的一篇演说中,对清教徒的自由概念作了解释:他将两种自由观作了鲜明的区分。"自然的"的自由,或者说不受节制的行动,意味着"一种从事罪恶的自由"。这种虚假的自由概念通常为爱尔兰人、印第安人和坏基督教徒们所接受。真实的"道德的"自由------如第一章所描述的基督教的自由------则意味着"只为争取获得善的自由"(aliberty to that only which is good)。这种自由与对言论、宗教和个人行为的严格约束是非常吻合的。真正的自由,温斯洛普说,取决于"对权威的屈从",包括对宗教和世俗权威的屈从;不然的话,无政府主义就会接踵而至。对于清教徒来说,自由意味着被选择的人有权建立教会、管理社会,而不是拥有向他们的信仰或权威进行挑战的权利。
 

普利茅斯的清教徒

 
      第一批抵达北美的清教徒是一群分离主义者,他们也被称为是"朝圣者"(Pilgrims)。这批人在1608年就已经离开英国,去了荷兰。当时他们相信魔鬼撒旦已经开始在英国"播种错误、邪说和混乱"。10年之后,他们担心自己的孩子会为周围的文化所腐蚀,于是决定移居弗吉尼亚。他们的航行是由一批英国投资者赞助的,这些人希望由此建立一个基地来开展利润丰厚的贸易。1620年9月,"五月花号"航船载着150名开拓者和船员(后者中的许多人不是清教徒)从英国出发。船在航行中遭遇暴风,偏离了航道,他们没有在弗吉尼亚登陆,而是在北方数百英里之外的科德角(CapeCod)登陆。在这里,在航行中幸存的102名殖民者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在登陆前,清教徒的领袖们起草了《五月花号公约》,其中规定,登陆的成年男子相约要服从由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制定的"正义和平等的法律"。这是今日美国所在领土范围内出现的第一份关于政府组织的成文文献。
 
       一个世纪之前,当乔瓦尼·达·维拉扎诺沿着北美大西洋海岸线探险时,他曾遇到人口稠密的印第安人村庄,看见过印第安人的篝火冒出的烟云。到清教徒登陆时,无数欧洲人的渔船已经在新英格兰海岸活动和捕捞,或登陆与印第安人进行贸易往来,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样,将流行性疾病传染给了当地的印第安人。清教徒登陆地区的印第安人最近刚刚因天花的传染而招致灭绝。清教徒在一个被抛弃的印第安人村落的旧址上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周围的土地已在疾病爆发前被清理出来,随时可以用于播种。殖民者抵达六个星期之后,严冬降临,他们没有粮食,也没有家养牲畜。有一半的人在第一个冬天里死去。其余的殖民者在当地印第安人的帮助下,尤其是在斯匡托(Squanto)的帮助下,才得以存活下来。斯匡托和其他20名印第安人曾在1614年被英国探险者托马斯·亨特(ThomasHunt)所劫持,并带到西班牙。在一位当地教士的帮助下,斯匡托得以逃脱,并设法到了伦敦,在那里学会了英语。他在1619年回到马萨诸塞,发现他所属的帕图科斯特(Patuxet)部落已经被疾病灭绝。他为清教徒们充当翻译,教会他们在什么地方捕鱼以及如何种植玉米,还帮助他们与一个名叫马萨索伊特(Massasoit)的印第安人部落首领结成同盟。1621年秋,清教徒将他们的印第安人盟友请来参加丰收后的盛宴,庆祝他们的幸存,这便成为了第一个感恩节。
感恩节
图 纪念印第安人恩情的感恩节如今变成美国白人自嗨的闹剧
      清教徒希望建立起一个以早期基督圣徒生活为榜样的社会。他们的政府基于共识的原则之上,投票权也不只限于教会成员内部。1627年以前,所有的土地都是共同所有,那年之后,土地在殖民者中进行了划分。普利茅斯作为一个独立的殖民地一直存在到1691年,但它的光彩很快因北面的马萨诸塞的出现而黯然失色。
 

大移民

 
      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于1629年获得王室宪章成立,它的发起人是一群伦敦商人,目的是推动清教运动和通过与印第安人通商来赚取利润。1629年,装有第一批移民的5艘船从英国出发。到1642年时,已有21000名清教徒移居到马萨诸塞。这次人口的流动曾被长久地记忆为"大移民",但它只代表了17世纪30年代英国海外移民总量不到1/3的人数。更多的英国移民移居到爱尔兰、切萨皮克和加勒比海群岛。1640年后,流向新英格兰的移民基本上停止,在随后一些年内,离开这一地区的殖民者人数多于移入该地的人。尽管如此,"大移民"为一个稳定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奠定了基础。
 
      从很多方面来看,新英格兰的背景非常特殊。尽管契约奴占"大移民"的1/4,但马萨诸塞的大多数移民都以全家移民的方式来到新大陆。他们移居北美的理由各有不同,包括逃离宗教迫害、对英国未来的忧虑以及争取较好的经济地位等。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移民相比,他们的年龄普遍更大,经济上也更为宽裕,男女之间的比例更为平衡。正因为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和新英格兰更为宜人的气候,该地的人口增长迅速,每27年便翻一番。尽管这一地区的移民人口只占17世纪移民人口总数的一小部分,到1700年,新英格兰地区的白人人口达到91000人,超过了切萨皮克和西印度群岛白人人口总数。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大移民时代跨越大西洋来到北美的移民的后裔。
 

清教家庭

 
      在切萨皮克地区,因为男女比例失调,父权家长制的家庭模式直到17世纪末才得以完全建立起来,但在新英格兰,这种家庭模式很快就出现了。尽管他们与其他的英国人或宗教流派有这样或那样的异见,清教徒却与主流英国社会一样,主张男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主导地位,维护对已婚妇女的法律和经济权利进行严格限制的普通法传统。在北美的清教徒刻意模仿英国的家庭结构,要求妇女、儿童和仆人绝对服从男性的意志,并将此种要求视为社会稳定的基础。父亲的权威在家庭中是重中之重,因为在一个从事农业耕种,但缺乏大量奴工和奴隶的社会中,拥有对自己家庭内部劳动力的控制对于一个人获取经济上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
 
      自然,清教徒认为,妇女在精神上与男性是同等的,女性可以成为教会的正式成员。尽管所有的牧师都是男性,但清教徒相信,所有的清教信仰者都有能力解释圣经,这种观点为一些妇女争取成为宗教领袖打开了通道。理想的清教家庭的基础是夫妻之间互惠互利的恩爱和陪伴关系,离婚是合法的。不过在家庭事务中,丈夫拥有事实上的绝对权威。的确,一个男人作为家长的地位被看成是一种上帝在精神事务上的权威和世俗世界中政府权威的复制品。地方官员有时会对家庭事务予以干涉,保障妻子不受丈夫的体罚,他们同时也负责对父亲管制孩子、丈夫管制妻子的权力予以实施和保护。妻子违反了丈夫规定的正当行为,丈夫可以施以温和的"教训",这被认为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做法。
 
      妇女的生活被规范为承担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在上面引用过1645年温斯洛普的演说中,他还提到,妇女只有圆满地扮演她们所期望的社会角色,接受"对自己丈夫权威的服从",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家庭是一个强有力社会的基础,未婚的成年人被看成是这个社会组织的威胁。普利茅斯殖民地的一部早期法律声称,"不让任何一个人受独居之苦"。一般来说,新英格兰的妇女在22岁时结婚,较之英国女性要年轻一些,一生中会生育7次。因为新英格兰拥有比切萨皮克更宜人的气候,更多的孩子能够活过婴儿阶段。所以,一个妇女成年生活的主要内容是生育和抚养子女。
 

马萨诸塞的政府与社会

 
     1630年,温斯洛普航行前往马萨诸塞时,在"阿拉贝拉号"船上发表了一篇布道演说。他提到殖民者们为了传播上帝的荣耀和获取他们自己"共同的利益",必须以"一种兄弟般的热爱情谊"结成整体。清教徒对过度的个人主义和社会缺少团结感到恐惧。与切萨皮克湾那种分散的以种植园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不同,马萨诸塞的领袖们以一种自治的城镇方式来构造他们的殖民地。组成群体的殖民者从殖民地政府那里接受土地赐予,然后将土地进行再划分,每户居民在一个中心地带获得建造家庭住房的土地份额,在城外获得耕种的土地。大部分土地被留置公有,或共同使用,或分给后来的殖民者或者是城镇奠基人的儿子。每个城镇都有一个公理会教堂。因为阅读圣经对培养清教信仰十分重要,1647年的法律规定每个镇都必须建立一所学校。哈佛学院在1636年得以建立(比1551年建立的墨西哥王室大学晚了将近一个世纪),目的是培养受过教育的牧师队伍。两年后,英属美洲的第一家印刷厂在剑桥开业。
 
      马萨诸塞的政府代表了清教徒的宗教和社会理想。移居到北美的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投资人希望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管理自己的殖民地,并希望阻止非清教徒影响殖民地的决策,他们将王室颁发给公司的特许状随身带到北美,将其从一份商业文件转化成为一种政府纲领。起初,殖民地的统治者由8名投资人来选择决定。1634年,一群由自由人(拥有土地的教会成员)选举产生的代表与殖民地的官员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了一个名曰大议会(GeneralAssembly)的统治集团。10年之后,公司官员和民选的代表分开组成立法院。弗吉尼亚的总督起初由一个相距遥远的公司所任命,1624年后,又由国王任命;马里兰的权力则集中掌握在一个业主手中,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不同的是,马萨诸塞的总督是由自由人选举产生的。
 
      意见一致是清教主义的核心原则。清教的教会管理是一种分权式的结构------如同一个牧师所说的,每一个教会拥有"完全自立的自由"。教会是由教会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牧师由教会成员选举产生。任何重要的决定都需经过教会男性成员的同意。城镇自己管理自己,地方官员、殖民地议会的代表和殖民地总督都经选举而产生。清教徒并非是真正相信平等,教会成员的地位带有很大的声誉和权力,但却是一个设有重重限制的社会种类。任何人都可以到一个教堂,或者像清教徒们所称的碰面屋(meetinghouse)去祈祷,但要成为一个正式的教会成员,一个人则需要在教会展示,他如何通过一种(与上帝)对话的经历,亲身经历了神的恩惠,被认可之后,他才能被视为一个"显身圣者"(a"visiblesaint")。尽管拥有地产的男人通常有选举地方官员的权利,但全殖民地范围的投票权则仅为教会的正式成员所拥有。这项规定最初是为了创造一个广泛的选民基础,尤其是与英国的情形相对而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规定意味着一个数量不断减少的群体控制着政府。清教民主只是为那些成为教会正式成员的人所享有。那些被划在圈子外面的人只能在这个圣经王国中占据次等地位。
 

清教的自由观

 
      17世纪的新英格兰也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显赫的家庭通常分得最好的土地,在教堂中占据最好的座位。"一些人必须是富人,一些人必须是穷人;一些人必须身居高位,享有显赫的权利,受人尊重,另一些人则不得不地位低下,受制于人",约翰·温斯洛普这样宣称道。这是上帝策划的一部分,是受到人为的法律和习俗所认可的。殖民地议会禁止普通男女殖民者穿戴"绅士的服装"。普通殖民者通常直接称呼为平民化的"先生"(goodman)和"太太"(goodwife),而那些较为优越者则被尊称为"绅士"(gentleman)和"女士"(lady),或者"主人"(master)和"夫人"(mistress)。1641年,殖民地议会颁布了一部《自由宪章》,列举了马萨诸塞殖民者的权利和责任。宪章接受了对自由的传统理解,即自由是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所派生出来的特权。不平等被看作是上帝意志的一种表现;尽管有些自由和权利适用于所有人,自由人、妇女、儿童、仆人和契约奴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各有自己的种类。自由宪章也允许奴隶制的实施。资料显示,第一批非洲奴隶抵达马萨诸塞的时间是1640年。
 
      马萨诸塞不准牧师担任公职,以防止影响他们履行宗教职责,但教会和殖民地却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法律规定每个镇都要建一个教堂,要求征收一项专门用于支持牧师生活的税收。殖民地没有专门的宗教法庭,但殖民地政府立法实施宗教信仰。《自由宪章》确保了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所有在殖民地管辖范围内的人享有同等法律保护的自由,但马萨诸塞的法律对种种罪行施以死刑,包括信仰"(基督教)上帝之外的任何上帝"、行使妖术或亵渎上帝的举动。
 

新英格兰人的分裂

 
      清教徒极为看重个人的判断------因此他们坚持必须阅读圣经。英属美洲所印刷出版的第一种出版物是名为《一个自由人的誓言》的大幅海报,其中解释了马萨诸塞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强调男性应该"根据自己的良心......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投票。现代的个人主义观念的内容、隐私权以及个人自由等将为清教徒视为异类。他们认为,过分强调"自己"将危及社会的和谐和社区的稳定。在新英格兰的那些关系紧密的城镇中,居民们警觉地监视着相互的行为规范,谴责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人,或将他们赶出社区。在清教徒看来,如同一位殖民者所说,持异见的人拥有的主要自由就是"远离我们的自由"。城镇将那些犯有各种不轨行为的人驱逐出去,包括那些对教会或政府提出批评的人,或在给英国的信中对殖民地抱怨不止的人,或如同阿比盖尔·吉福德(AbigailGifford)的案例所显示的,仅仅因为她是"一个遭人讨厌的女人"等。对异类的容忍并非是清教徒最为看重的价值观之一。
 

罗杰·威廉斯

 
      几乎自马萨诸塞的创建开始,关于如何建立一个圣经王国的争论就开始出现了。由于强调个人对圣经的解释,清教教义本身就包含了自我裂变的种子。首先对现存清教秩序发起批评的是年轻的牧师罗杰·威廉斯(RogerWilliams)。1631年,他抵达马萨诸塞,很快要求他的教会从英国国教派中退出,实行政教分离。威廉斯认为,"灵魂的自由"要求人们跟随自己的良心,不管是走向哪个方向。对大多数的清教徒来说,社会的组织是依某些宗教的真理而得以联结在一起的,这些真理是不能受到质疑的。但对威廉斯来说,任何守法的公民应该有权信仰他选择的宗教。因为如果政府有权"以承认某种教义和奉行某种祈祷方式而骚扰任何人,不管是犹太人或是异教徒",都违背了真正的宗教信仰必须是自愿的这一原则。
 
      威廉斯的目的是增强而不是削弱宗教的力量。他认为,教会与政府搅和在一起,会腐蚀基督教信仰的纯洁,把信徒引入类似使欧洲陷入重重困境的、无止境的宗教战争之中。对于约翰·温斯洛普这样的领导人而言,这位直言不讳的牧师对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政教权势集团的批评简直是糟糕透顶,但威廉斯加倍发出攻击,否认清教徒所长期信奉的一种观念,即他们是一群上帝的选民,承担着传播真实信仰的特殊使命。威廉斯认为,上帝并没有以特别的恩惠赋予任何群体。
 

罗得岛和康涅狄格

 
      1636年,威廉斯和他的跟随者们被马萨诸塞驱逐出境,他们移居到了南面,在那里建立了罗得岛殖民地。该殖民地最终从伦敦获得特许状。在当时,可供个人参与的不受政府干扰的宗教活动几乎不存在,罗得岛成为了宗教自由的堡垒。那里没有官方教会,直到18世纪前没有选举的宗教资格限制,也没有强迫公民上教堂的要求。它成了许多在其他殖民地遭受迫害的新教异见者(指那些不属于官方支持的新教教会的新教徒)和犹太人的天堂。罗得岛的政府组织纲领也更为民主。议会每年选举两次,总督一年选举一次,镇居民会议举行的时间也远比新英格兰其他地方更为频繁。
 
      马萨诸塞的宗教分歧也导致了另外一些殖民地的出现。1636年,托马斯·胡克尔在哈特福特建立了一个定居点。这个新殖民地的政府体制由1639年制定的《康涅狄格基本法》所表现出来,它是照马萨诸塞的政府框架制定的,但有一处明显的不同,那就是有投票权的男性并不一定要是教会成员。1638年建立的纽黑文殖民地却截然不同,它的殖民者要求教会与政府变得更为紧密。1662年,哈特福特和纽黑文殖民地获得了王室特许状,联合组成了康涅狄格殖民地。
 

安妮·哈钦逊的审判

 
      对清教权威形成更大威胁的是安妮·哈钦逊,不仅因为她是女性,而且因为她吸引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跟随者。哈钦逊出生在一个牧师家中,是一个接生妇,约翰·温斯洛普称她是"一个反应机敏、思想大胆的女人"。1634年,她和丈夫来到马萨诸塞,想跟随他们的牧师约翰·科顿。科顿在英国被宗教当局从教会中开除。哈钦逊开始在家里召集会议,并发起关于宗教问题的讨论,参加会议的人中有男有女,还包括了几位有名的商人和政府官员。在她看来,获得拯救是上帝赋予被选择者的直接礼物,不是通过努力工作、虔诚的宗教实践和其他人类努力可以获得的。大多数的清教徒都分享这种看法。哈钦逊与他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她对马萨诸塞几乎所有牧师的错误布道都进行了指责,说他们在区分"圣人"与被谴责的人的时候,只是看教会活动的出勤率和道德行为,而不是基于教徒在内心世界中对上帝恩惠的真实感受。
 
       在马萨诸塞,教会与政府相互支持和强化对方的权威,所以牧师和行政官都企图镇压一切向他们权威挑战的思想和观点。他们谴责科顿和哈钦逊在散布"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此语用来形容将个人对信仰的判断置于世俗法律和教会的布道之上的主张)。1637年,她被一个民事法庭以煽动罪(发表危及当局权威的言论)为名进行公审。她的"公共妇女"的地位则使她的不服从更加令当局感到恼羞成怒。总督温斯洛普说,她所举行的会议"既不适合为上帝所见,也不与你的性别身份相配"。哈钦逊斗志昂扬、能言善辩,就圣经的解释问题与那些受过大学教育的审判者们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在审判中,她做到了镇定自若、方寸不乱。但在叙述自己见证神灵的经历时,她提到了上帝直接与她交流,而不是通过牧师或圣经,此话违反了清教的教旨,也决定了她自己的命运。殖民地的领导人感到,哈钦逊的言论对有组织的教会势力的存在形成了威胁------事实上,对所有的权威都形成了威胁。哈钦逊和她的一批跟随者被逐出了殖民地。她和家人后来到了罗得岛,然后又移居到如今纽约市西面的韦斯特切斯特,在那里,她和她的亲戚们消失在与印第安人的战争中。
 
      安妮·哈钦逊在新英格兰居住了8年,但她给当地的宗教文化留下了自己的烙印。如同罗杰·威廉斯的经历一样,她的经历显示,清教徒相信个人拥有解释圣经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可以十分容易地导致个人对宗教和政治权威提出批评。哈钦逊之后,还要经过许多年,宗教宽容的思想------一种与清教的"道德自由"和社会和谐观相悖的思想------才能降临到马萨诸塞的领土之上。
 

清教徒与印第安人

 
      在面临具有破坏性的宗教纠纷的同时,新英格兰如同其他殖民地一样,也必须应对与印第安人棘手的关系问题。清教徒抵达时,新英格兰地区的印第安人人口约有10万人。因为前不久发生的疾病,清教徒移民在海岸附近所遭遇的印第安人远远少于北美东部的其他地区。在欧洲人的居住地区,殖民者的人数很快超过了土著居民。有些殖民者,尤其是罗杰·威廉斯,企图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与印第安人相处。威廉斯学会了非常复杂的印第安人语言,坚持认为国王无权将已为他人居住的领土赐予英国人。他说,所有城镇在没有购买建镇地址之前不应建造。当约翰·温斯洛普认为殖民者可以合法地占有尚未开垦的土地时,威廉斯意识到购买土地而不是抢夺土地的好处所在。但威廉斯同时要求所有的土地购买(这种购买通常是在城镇已经建成后完成的)必须附带有印第安人接受英国权威,愿向殖民者进贡的条款。
 
      对新英格兰的领导人来说,印第安人既代表了野蛮,又象征着诱惑。在清教徒眼中,他们如同天主教徒一样,信奉虚假的神灵,进行充满欺骗性的仪式。他们喜好自由,但他们的自由却是一种错误的自由------即那种被温斯洛普斥为不受约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不是文明的基督徒信奉的"道德自由"。带有原罪之人有可能放弃艰苦工作,而寻求一种好逸恶劳的生活,对此,清教徒十分警惕;他们担心,印第安人社会会吸引那些缺乏正当道德原则的殖民者。1642年,康涅狄格的议会立法,对那些舍弃"上帝社会"而前去与印第安人同住的殖民者处以三年苦力劳动的惩罚。为了抵消印第安人生活的影响,新英格兰殖民地的领导人鼓励出版那些曾为印第安人捕获的殖民者的"叙事录",其中流传最广的是玛丽·罗兰森(MaryRowlandson)写的《上帝的主权和恩惠》(TheSovereignty and Goodness of God)。1639年,当她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罗兰森与父母一起移居北美,后与另外一群殖民者被印第安人抓获,关了3个月,直到在17世纪70年代的一场战争中,才被赎回。罗兰森说她所受的待遇很好,没有受到"哪怕是最轻微的伤害或非礼",但书的主题却是她立志要回到基督教社会的决心。
 
      清教徒宣称,他们想要将基督教信仰带给印第安人,但在他们定居的头20年内,他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对印第安人的总的印象是,这些人是需要被清除的障碍,而不是有可能被转化成为清教徒的人。
 

佩科特人战争

 
      新英格兰地区的印第安人缺乏像弗吉尼亚的波哈坦这样的总头领人物。沿海地区的印第安人的人口因疾病而大大减少,他们起初希望与新来者结成同盟,以对付来自内陆的竞争对手。随着白人人口的增长和殖民者城镇的急速发展,与当地印第安人的冲突便变得不可避免了。1637年成为了冲突的爆发点。当年一个皮货商人被佩科特人杀害------佩科特是当地一个强大的印第安人部落,他们控制了新英格兰地区南部的皮货贸易,也从其他印第安人部落那里收取贡品。由康涅狄格和马萨诸塞民兵组成的队伍,加上附近的纳那干西特(Narragansett)印第安人组成的同盟军,包围了位于密斯提克河畔、由工事保护的佩科特人的主要村落,点燃大火,并杀死那些企图逃跑的人。在这场大屠杀中,500名以上的男人、妇女和儿童丧生。在几个月后战争结束时,大多数佩科特人已经被赶尽杀绝,或被卖到加勒比海去当奴隶。后来签订的和约规定他们的名字将从历史文献中抹去。
佩科特人战争
图 殖民者的凶残超乎印第安人的想象
      对本地区最强大印第安人部落的致命打击,不仅为白人定居点进入康涅狄格河流域迅速发展打开了道路,同时也给其他印第安人发出一个警告:这些新来者拥有一种不可抗击的力量。殖民者的凶狠使他们的印第安人盟友感到十分震惊,后者深感欧洲人的军事行为十分的野蛮,对此一些清教徒也表示赞同。清教徒的领袖人物威廉·布拉德福特对密斯提克河的袭击做了描述:"看到他们在大火中煎熬的场面,令人感到十分恐怖。"对大多数清教徒来说,包括布拉德福特在内,用"上帝之剑"将这个"野蛮的民族"击败更进一步证明了清教徒肩负神圣的历史使命,印第安人不值得与清教教会的显身圣人们一起来分享新英格兰社会的文明。
 

新英格兰的经济

 
      新英格兰殖民者的领袖们总是自豪地宣称,宗教是他们来到移居此地的主要动因。"我们来到美洲的这片土地,"一份17世纪40年代的官方文件宣称道,"都是带有同一个目标,那就是,推进我们耶稣救主的王国,以纯粹的和平方式享受福音赐予的自由。"但这并不是说,经济动机并不重要。一份1620年的移民促进传单将新英格兰说成是一个"宗教和利润齐肩并进的"地方。
 
      美洲的清教徒大部分来自东安戈利亚(EastAnglia),这是一个国际知名的生产布匹的地区。作为英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东安戈利亚在17世纪20、30年代遭遇了一系列的歉收和因布匹贸易下降而引起的经济断层的影响。来自该地区的大部分移民是纺织工人、裁缝或者是农民。尽管他们离开的是一个经济萧条的地方,但他们却是相对富裕的。大多数人具有社会中层的地位,并且自己负担了全家的跨海费用,而并非为此签订奴工契约。他们要在新大陆寻求的不止是宗教自由,还有经济上的提升------如果不是财源滚滚,至少也要得到一种"小康生活"(competence)的保障,即一种以持续的土地占有和拥有工匠地位为基础的经济独立。当一位牧师宣称说开拓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是崇敬上帝的时候,一个坐在下面听布道的人高声喊道:"牧师先生,你错了......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捕鱼。"但是,对于清教徒来说,只要一个人不要忘记社区的需要,信奉上帝与追求利润并不相互矛盾。一个人在事业上的成功可被视为是受到神的惠顾的一种象征。
 
      因为缺乏类似蔗糖和烟叶这样的有市场价值的作物,新英格兰人转向开发渔业和林业,以此作为出口的资源。但是,当地经济主要围绕着以家庭农场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这些农场为殖民者生产自用的粮食和一个份额很小的供市场交易所用的余额。尽管1641年的《自由宪章》准允奴隶制在圣经王国的存在,但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奴隶的人数极少。契约奴在这里的作用也不像在切萨皮克地区那样重要。大部分家庭依靠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包括在家里的妇女和在田野工作的儿子。男子一般要到25岁左右才结婚,届时他们期望从父亲和地方当局那里,或以移居到另外的城镇的方式,获得土地。尽管宗教意见的不同导致了一些新殖民地的建立,但新英格兰扩张的主要动力来自那些较为年轻的家庭对土地的渴望。例如,1651年,马萨诸塞苏德伯里(Sudbury)镇一位成年居民建议,每个成年人都应获得面积相等的一块土地。当全镇会议否决这项提议之后,一群年轻人从殖民地的大议会那里得到了特许状,在旧镇的西面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城镇。
 

商人中的精英

 
      新英格兰的人均收入远远落后于切萨皮克地区,但它的财富分配却更为均衡。新英格兰的大部分家庭都能做到拥有自己的土地,也就是说,有一个非常不错的经济独立的基础。与切萨皮克地区一样,经济发展也制造出了一定的社会不平等。契约奴完成服役期时,很难获得正式教会成员的地位,或者接受土地的赐予。很多人因此沦为没有投票权的工资劳动者。
 
      新英格兰在以贸易为基础的英帝国领域中的作用逐渐变得重要起来。早在17世纪40年代,该地区的商人便将其他殖民地的作物运送并销售到欧洲和非洲的市场。他们长期从事着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为那里不断扩大的奴隶种植园提供该地区生产的鱼类、木材和农作物产品,这是一项利润尤为丰厚的贸易,促成了一个有权有势的商人阶层的崛起,尤其是在波士顿,这些商人向清教徒的一些重要政策提出了挑战,包括将经济活动限制为服从社会的福利(thecommon good)等。早在17世纪30年代,当大议会对物价和工资做出限制------这在英国是经常发生的事------并将从欧洲进口物品的贸易垄断权赋予一小撮商人时,其他人提出了抗议。事实上,当安妮·哈钦逊挑战殖民地当局的权威时,商人是她最显赫的支持者。有些商人离开了波士顿,前往朴次茅斯(Portsmouth),在那里建立了一个新城,这个新的地区后来通过王室宪章变成了新罕布什尔王室殖民地。其他人留下来,继续争取按自己喜好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到17世纪40年代,马萨诸塞废除了许多早期的经济管制措施。
 

半途盟约

 
       在17世纪中叶,一些清教徒领袖开始担心他们社会中出现的不断增长的商业化和虔诚度下降(或被称为"背离")的现象。到1650年,波士顿不到一半的人是教会接受的正式成员。马萨诸塞教会被迫面临一个越来越迫切的现实问题------第三代人的宗教地位问题。那些被选择者的儿女可以接受洗礼,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因不能展示必需的宗教决心或无法为认知转换的经验作证,始终未能成为教会的正式成员。他们的子女的地位是什么?新英格兰人面临一个困难的选择。他们可以继续坚持严格的接受成员的教会标准,但这样做就会限制公理会教会的规模和影响力。或者他们可以放松标准,使接受正式成员的过程相对容易一些,这样做可以使教会与殖民地更多的人保持联系,但也会引起成员对教会丧失宗教纯洁性的恐惧。
 
      1662年的半途盟约企图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设计允许那些在大移民时代来新英格兰的人的孙子辈接受洗礼,并得到一种次级的或者说"半途的"教会成员资格。这是对早期清教徒教义的一个重大妥协,个人的祖先而不是宗教转换的经历,成为获选进入教会的通道。但教会成员数量的增长仍然停滞不前。
 
     到1660年代和1670年代,牧师们不断就自私自利、自我炫耀、违反安息日的禁令、以及偏离殖民地原始目的的"大滑坡"等现象定期地对人民发出大声呵斥。这些牧师们的警告套用古希伯来先知耶利米(Jeremiah)的名字,被称为"哀诉"(jeremiads)。他们把农作物收成不好和疾病解释为上帝反对殖民地的征兆,警告说,如果新英格兰人不及时改邪归正,更大的惩罚将随后降临。努力工作和在自己选择的事业中获取商业上的成功早就是清教徒价值观的一部分。由此而论,如果新英格兰的商业化是一种对清教徒在北美使命一种背叛的话,它也是这种使命的一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