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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南北战争后美国南方激进重建思潮的形成

      1865—1868年,美国经历了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危机之一——围绕重建问题发生在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与国会之间的一场冲突。这场斗争给一系列问题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包括公民资格的本质、宪政权威的结构和美国自由的内涵。
 

安德鲁·约翰逊

 
      恢复联邦的任务落在林肯的继任者安德鲁·约翰逊的肩上。约翰逊出生在北卡罗来纳,自幼家境贫寒,年轻时候做过裁缝。移居田纳西之后,他通过从政获取了成功。他从当镇政府官员起步,然后上升进入到州议会和联邦国会,曾两度当选为州长。约翰逊把自己说成是本州“诚实可靠的自耕农”的支持者和大种植园主的仇敌,他把后者称为是一个“洋洋自得的、腐败堕落的贵族集团”。他是一个坚定的联邦捍卫者,也是1861年内战打响后唯一留在华盛顿的来自退出联邦各州的国会参议员。北部军队占领田纳西之后,林肯任命他为该州的军事州长。1864年,共和党提名他为副总统候选人,作为一种象征,表示该党希望将自己的组织扩展到南部。
      从个性和眼界来看,约翰逊都不能胜任林肯去世之后落在他肩上的重任。他是一个性格孤僻、固执己见的人,不容任何异见,也不愿做任何妥协。他缺乏林肯的政治才能和对公众意见的敏感和关切。约翰逊同时也是一个狂热的州权主义者,他认为既然退出联邦是非法,南部各州就从来没有真正的脱离过联邦,或者说,从来没有放弃过它们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此外,林肯将奴隶解放界定为内战的目标之后,约翰逊对此表示支持,但他始终保持着种族主义的观点。他认为,重建政治中没有任何非裔美国人可以扮演的角色。

总统重建的失败

 
      1865年5月,也就是李将军在阿波马托克斯投降一个月之后,国会正处于直到12月的休会期间,约翰逊对外界勾画了他重建国家的计划。他颁布了一系列总统宣言,开始了所谓的总统重建时期(1865—1867)。约翰逊对几乎所有宣誓效忠联邦的南部白人都给予大赦(即恢复他们的政治权利和除奴隶之外的财产权)。他将南部同盟的领袖人物和那些战前的财产价值在2万美元以上的富有种植园主排除在集体大赦之外。这种安排显示,约翰逊计划进行一个比林肯的方案更具有惩罚性的重建。但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大多数人很快从总统那里得到了特别的大赦。约翰逊还任命了军事州长,命令他们召集各州的制宪大会,由白人选民选举产生大会代表,建立忠于联邦的州政府。除了要求各州废除奴隶制、谴责退出联邦的行动、拒绝支付南部同盟的债务之外——所有这些要求都是南部战败之后不可避免的后果——他赋予各州全权处理州内事务的自由权。
      起初,大部分北部人认为,应该给约翰逊的政策一个试验的机会。然而,总统重建方案下新建南部政府的所作所为将大多数北部共和党人变成了约翰逊的反对者。总的来说,白人选民将原南部同盟中的显赫人物和旧南部精英阶级的成员选出来重新掌权。关于南部发生的针对前奴隶的暴力事件和对北部来访者进行伤害的报道更使共和党人深为震惊。
 

黑人法典

 
      然而对约翰逊重建政策最强烈的反对是由黑人法典引发的,这是一系列由新南部州政府颁布的法律,目的是管制前奴隶的生活。这些法律赋予了黑人某些权利,如合法的婚姻权、拥有财产的权利以及有限的司法权等,但拒绝给予黑人在法庭作证反对白人的权利、参加陪审团和在州国民自卫队服役的权利以及选举权。此外,为了回应种植园主提出的自由人必须到种植园去工作的要求,黑人法典规定,那些没有签署年工作合同的人有可能遭到逮捕或出租给白人地主使用。有些州限制某些行业对黑人开放,禁止他们拥有土地;另外一些州规定,法官可以在不征求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黑人儿童分送到前主人那里做童工。
      显然,奴隶制的死亡并不意味着自由的自动降生。因为黑人法典完全违背了自由劳动的原则,北部共和党人打算做出一个严厉而有力的回应。战争——尤其是内战——经常会产生极大的敌意和深刻的仇恨,但历史上没有其他反叛者比战败的南部同盟所受到的待遇更为仁慈和宽大。只有一小撮南部领导人遭到逮捕,大部分人很快得到了释放。被处死的只有安德森维尔监狱的监狱长亨利·沃日(Henry Wirz)一人。有数千名联邦战俘在这所监狱中丧生。绝大部分联邦军队迅速地解散了。促使北部起来反对约翰逊总统重建政策的,不是北部想要“惩罚”南部的白人,而是南部政治领袖在接受奴隶解放这个现实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彻底无能。“我们必须保证,”内华达州共和党参议员威廉·斯图亚特(William Stewart)说,“那些为美国宪法所赋予自由的人一定能够成为真正自由的人。”
《为还清罚款,自由人在佛罗里达蒙特斯洛被出售》,刊于1867年1月19日《弗兰克·莱斯勒新闻画报》。

激进共和党人

 
      1865年12月国会复会时,约翰逊宣布说,鉴于南部各州都组建了正在运作的政府,修复联邦的工作已经完成。国会中的激进共和党人早在夏天和秋天就对约翰逊表现出极大的失望,此刻他们要求解散这些州政府,重新组建将“反叛者”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并赋予黑人选举权的新的州政府。激进派所代表的地区主要在新英格兰和为宗教复兴、废奴主义和其他改革运动“烧光”了的北部乡村地带。尽管激进派在许多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但他们却分享一个基本共识,即联邦的胜利创造了一个将不分种族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转化成为法律的机会。
      激进派也十分欢迎在内战期间得以扩展的联邦政府的权力。他们认为,传统联邦制和州权必须不能阻挡为保护所有美国人的权利而进行的全国性改革。国会中最有名的激进共和党人是来自马萨诸塞的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和撒迪厄斯·斯蒂文斯。斯蒂文斯是一名律师和铁厂业主,在众议院中代表宾夕法尼亚州。内战之前,两人都曾是坚决的反奴隶制者和黑人权利的捍卫者。内战初期,两人都曾敦促林肯解放和武装奴隶。1865年,他们又都赞成给予南部黑人以选举权。“这个曾用来粉碎奴隶制的同样的国家权威,”萨姆纳宣称,“必须保证,不能允许其他的借口[种族不平等]继续生存下去。”
      斯蒂文斯最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没收反对联邦的大种植园主的土地,然后将它们分给前奴隶和移居南部的北部移民。“南部社会的整个结构,”他宣称道,“必须要进行改变。没有这种改变,这个政府如同过去一样,将永远也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共和国。”然而,即便是对他的激进派同志来说,他的将前奴隶变成“独立的小土地拥有者”的计划也过于激进了。自然,1862年,国会已经通过宅地法为西部的定居者提供了免费土地,但这些土地是联邦政府所掌握的,不是由私人拥有的(当然,尽管这些土地最初是由印第安人所占据的)。大多数的国会议员对财产权的神圣性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仰,他们无法同意将土地从一群拥有者手中夺过来,把它分配给另外一些人。斯蒂文斯的建议没有能够被接受。
 

民权的起源

 
      因为南部尚未回归,共和党人在国会拥有一个绝对多数,但共和党内部并非是团结一致的。大多数的共和党人士属温和派,不是激进派。温和派认为约翰逊的计划是有缺陷的,但他们愿意与总统一起来对这个计划进行修正和补充。他们担心,北部和南部的白人都不会同意赋予黑人以选举权。温和派与激进派联手拒绝接受南部最近选出的议员进入国会,但他们在另一个问题上与激进派分道扬镳,允许约翰逊重建的南部政府继续存在。
      1866年初,伊利诺伊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Lyman Trumbull)提出了两个法案,意在表示温和派共和党人要修正约翰逊政策的愿望。第一个法案提议延长原先有效期为一年的自由民局的任期。第二个法案,即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Bill),一位议员描述为“需要众议院接受和采取行动的最重要的议案之一”。法案将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定义为美国公民,列举了他们不分种族将享有的权利。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州不得再通过类似黑人法典这样的法律将黑人和白人公民区别对待。自由劳动价值观也是该法案的中心内容之一。根据这个法案,各州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如下权利:签订合同、到法院起诉或寻求对个人和财产的保护。这些权利,特朗布尔说,是“属于自由的美国人的基本权利”。该法案却没有提到黑人选举权问题。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民权法案则第一次企图为这条修正案加入具体的内容,从法律上来界定自由的内涵。
      令国会意想不到的是,约翰逊否决了这两部法案。他说,两者都将使权力集中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中,剥夺各州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此外,他还强调,黑人不配享有与公民资格相关的权利。国会为保障黑人的权利而采取的行动,实际上对“白人种族”造成了歧视。总统的否决使得他与几乎整个共和党的分裂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国会以一票之差而未能以三分之二多数来推翻总统对自由民局法案的否决(尽管在1866年晚些时候,国会将该局的任期延长到了1870年)。1866年4月,民权法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推翻总统否决后得以生效的主要法律。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此刻国会开始制定自己的重建方案。6月,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法案,送往各州去批准。这条修正案将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界定为美国公民的原则写进了宪法,并且授权联邦政府对所有美国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修正案同时禁止各州剥夺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拒绝给予公民“平等的法律保护”。这种定义宽泛的语言为未来国会和联邦法院把具体的内容纳入到平等法律保护的原则之中打开了大门。
      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激进派与温和派之间达成了一个妥协。这条修正案没有赋予黑人以选举权。然而它提出,如果一州剥夺了任何一群男性公民的选举权,该州的国会代表权就将相应的被削减(这一条并不适用于州禁止妇女参加投票的情况)。奴隶制的废除将增加南部的政治权力,因为在分配国会代表权的时候,所有的黑人都将被计算在内,而不再以五分之三的奴隶人口比例来计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给南部白人的领袖提出了一个挑战——要么允许所有的男性黑人参加投票,从而保证州在国会获得全部代表权;要么将选举权限制在白人范围内,牺牲州的部分政治权力。
      1866年选举时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人使用的一张宣传画,采用种族主义的图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即政府对懒惰的前奴隶的帮助是以对剥夺勤奋工作的白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在政党之间划出了一条非常清楚的分界线。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无一人投票支持这项修正案。175名共和党人只有4人投票反对。激进派为修正案未能保障黑人选举权而感到失望(修正案远不是完美的,斯蒂文斯对众议院说,但是他打算支持它,“因为我生活在凡人中间,而不是生活在天使中间”)。即便如此,这条修正案将这样一个原则写进了宪法,即在法律面前不分种族一律平等是所有美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仅凭这一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就对宪法做出了自权利法案以来最重要的修改。
 

重建法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在1866年政治竞选中成为一个主要议题。约翰逊发起了一场周游北部的演讲旅行,有的新闻记者们将此称为“竞选旅行”。他呼吁选民选举那些支持他的重建政策的人。他对那些批评自己的人痛加谴责,甚至不着边际地指责激进共和党人在筹划暗杀他的预谋等。约翰逊的言行使他进一步丧失了公众的支持;孟菲斯和新奥尔良等地发生的骚乱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当地的白人警察和白人居民在骚乱中杀害了数十名黑人。
      在那年秋天举行的国会选举中,反对约翰逊政策的北部共和党人大获全胜。然而在约翰逊的鼓动下,除田纳西外的所有其他南部州都拒绝批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约翰逊和南部大多数白人表现出来的顽固不化把温和派共和党人推向了激进派一边。1867年3月,国会推翻了约翰逊的否决,通过了重建法,将南部暂时划分为5个军事区,命令各州在赋予黑人以选举权的前提下,建立新的州政府。激进重建的时期由此开始,并将一直延续到1877年结束。
      激进重建是多种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前奴隶们对选举权的要求、激进派对平等思想的追求、对约翰逊的政策所表现出来的普遍不满和厌烦、保卫南部共和党阵营的需要以及将前南部同盟分子排除在权力中心之外的决心等。然而约翰逊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因重建法的通过而结束。

约翰逊的弹劾与格兰特的当选

 
      1867年3月,国会通过了《政府官员任期法》(Tenure of Office Act),禁止总统在未经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将包括内阁成员在内的某些政府官员解职。约翰逊将这个法律看成是对总统权力的一种违宪性的侵犯。1868年2月,他将国会激进派共和党人的盟友、战争部长埃德温斯坦顿解职。众议院做出回应,通过了弹劾条例——即向参议院提出了对约翰逊的指控,参议院将决定是否将总统解职。
      那年春天,一位总统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被以“重罪和轻罪”在参议院接受审判。此刻,几乎所有共和党人都将约翰逊视为一个失败的总统。然而,一些温和派共和党人对本杰明·韦德(Benjamin F. Wade)并不喜欢。韦德是一个激进共和党人,也是参议院代议长;如果约翰逊被解职,他将接任总统。另外一些人则担心,判约翰逊有罪有可能严重损害国会与行政部门权力分离的宪政原则。约翰逊的律师向温和派共和党人保证,一旦被判无罪,约翰逊将不再干扰国会的重建政策。参议院审判的最后表决结果是35对19,距将约翰逊解职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只差一票。在投票时,7名共和党人加入民主党人,判约翰逊无罪。
1866年选举时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人使用的一张宣传画,采用种族主义的图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即政府对懒惰的前奴隶的帮助是以对剥夺勤奋工作的白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1866年选举时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人使用的一张宣传画,采用种族主义的图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即政府对懒惰的前奴隶的帮助是以对剥夺勤奋工作的白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投票几天之后,共和党提名联邦最有名的军事英雄尤利塞斯·格兰特为1868年总统选举候选人。格兰特的民主党对手是纽约州前州长霍雷肖·西摩(Horatio Seymour)。重建成为这场恶战中的重要问题。共和党人把他们的对手与退出联邦和背叛联邦等同起来,这个战术被称为“挥舞带血的衬衫”。民主党人则把重建斥之为违宪的举动,将赋予黑人选举权称作是对美国政治传统的一种违背。他们诉诸于种族主义的情绪。西摩的竞选伙伴小弗朗西斯·布莱尔(Francis P. Blair Jr. )指责共和党人要把南部置于“一个半野蛮种族”的统治之下,而这个种族一心想要做的事就是“把白人妇女屈从于自己毫无约束的淫欲之下”。

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格兰特赢得了1868年总统选举,但他所赢得的多数之小——600万张选票中的30万——让许多共和党人感到很不舒坦。这个结果导致国会通过了这一时代的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宪法修正案。1869年2月,国会批准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联邦和州政府以种族为由剥夺任何公民的选举权。虽然民主党人对修正案表示竭力反对,但它在1870年得到批准而生效。
      尽管它为那些被基于种族原因之外的限制选举权的做法——识字能力测试、财产资格和人头税等——打开了大门,而且它也没有将选举权赋予妇女,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象征着40年反对奴隶制斗争的最终成果。直到1868年底,即便在国会已经赋予南部黑人选举权之后,只有8个北部州允许非裔美国人投票参加选举。随着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的生效,美国反对奴隶制协会也解散了。它的成员认为,这个组织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在所有历史上,”废奴主义运动的老将威廉·劳埃德·加里森欢呼到,“没有什么可与这个将400万人如此美妙、悄悄地和突然地从……拍卖场转移到投票箱前的事件”相提并论。

“伟大的宪政革命”

 
      重建时期的法律和宪法修正案反映了内战的两种产物的相交——一个新的具有权威的联邦国家和一个推崇建立享有法律平等的联邦公民实体的理想。这场被共和党领袖人物卡尔·舒尔茨称之为重建的“伟大的宪政革命”转换了联邦制,并随之改变了对美国政治文化来说至关重要的自由的语言。
      内战以前,美国公民资格与种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790年第一届国会曾将外来移民归化变成美国公民的权利限制在白人范围之内。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中宣称,所有黑人,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都不能成为美国公民。重建时期的法律和宪法修正案否定了公民资格是唯有白人才能享有的权利这一思想。此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不只是仅仅适用于南部各州。重建宪法修正案也废除了许多北部的种族歧视法律。如一位国会议员指出的,这些宪法修正案扩展了所有白人和黑人的自由,包括那些“成千上万的出生在外国的、将涌到我们的海岸来的人”。
新的宪法修正案也改变了联邦政府与州的关系。权利法案将公民自由与州的自主权联结在一起。它的语言——“国会不得立法”——反映出当时的思想,即集权的联邦政府会对自由形成最大的威胁。重建时期宪法修正案的作者们却认为,公民权利需要由国家权力来予以实施。用查尔斯·萨姆纳的话来说,联邦政府不再是一种对自由的威胁,而变成“自由的监护人”了。
山姆大叔的感恩节晚宴
这幅由托马斯·纳斯特创作的版画《山姆大叔的感恩节晚宴》,在格兰特刚当选总统之后刊登于1868年11月20日《哈珀周刊》上。它形象直观地描述了自由的范围在重建时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重建宪法修正案转换了宪法的功能,将其从一个基本上关于联邦-州之间的关系和财产权的文件转换成为一种工具,受迫害的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借用它来要求具有实质意义的自由,并用它来反对各级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20世纪,许多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关于扩展美国公民权利最重要的决定都是基于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之上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54年的将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宣布为非法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

自由的界限

 
      重建重新划定了美国自由的界限。将公民权的特权限制在白人范围之内曾一直是美国民主实践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在一种危及国家生存的危机之中,它们才会被一种同时包含了黑人和白人、主张人人平等的共和国理想所取代,尽管这种取代是暂时的。美国是一个“白人的政府”,这种思想在内战前流传的非常广泛,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在他的一个否决咨文中声称,联邦政府对黑人权利的保护违背了“我们作为一个人民的全部历史经验”。
      重建共和党人的权利普世主义也有自己的局限性。1869年,在他那篇极为精彩的名为“混合民族国家”(Composite Nation)的演说中,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谴责了美国人对中国移民的偏见和歧视。美国的命运,他宣称说,就是超越种族,为“来自全球每一个角落的、为一个共同追求民族自由的理想所激励而来到这里”的人提供一个避难所。一年之后,查尔斯·萨姆纳提出,将“白人”一词从移民归化的资格要求中废除,但遭到来自西部州参议员们的竭力反对。在后者的坚持下,联邦政府对归化法作了修改,允许外来非洲人有资格获得公民资格,但亚洲移民仍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国籍的种族界限被再次重新划定,而不是被废除。修改后的归化法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同时存在在亚裔-美国人的社区中制造出一个非常明显的分割状态。进入20世纪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外来亚洲移民不能成为公民,但他们出生在美国的子女却可以自动地成为美国公民。

妇女的权利

 
      “摧毁奴隶制的这场斗争,”来自费城的律师悉尼·乔治·费希尔(Sidney George Fisher)在日记中写道,“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对自由和平等的热情。”然而,妇女权利的鼓动者们却遭遇了重建时期对追求平等实践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妇女运动的参加者把重建看成是争取自身解放的一个黄金机会。妇女们与黑人一样,伊莉莎白·卡迪·斯坦顿宣称,也已经进入了一个“从奴隶制进入自由制的转折时期”。妇女选举权运动领袖奥林皮亚·布朗(Olympia Brown)也指出,对宪法的改写为把种族和性别与自由的恩赐相分离提供了机会,也为将“黑人和妇女融合在公民群体之中”提供了机会。
《妇女选举权代表团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演说》。1871年2月4日刊登在《弗兰克·莱斯勒插图新闻报》的版画。
《妇女选举权代表团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演说》。1871年2月4日刊登在《弗兰克·莱斯勒插图新闻报》的版画。
      奴隶制的灭亡促使女权主义者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使自由劳动的承诺对妇女来说成为现实。新女权运动的杂志《鼓动者》(The Agitator)是由玛丽·利弗莫尔(Mary Livermore)主编的,利弗莫尔在内战时期曾经领导过为救助联邦士兵而进行的筹款活动。杂志的每一期都刊登相关的报道,批评妇女所面临的有限机会和妇女在进入劳动市场之后所面临的收入不平等的问题。其他女权主义者则探讨如何争取“已婚妇女的自由”。许多女权主义者所关切的主要问题包括放宽离婚法的限制(这些法律通常要求出具通奸、丈夫抛弃家庭或妻子受到极度残酷虐待的证据,才能终止婚姻)和承认“妇女有权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包括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和为后代称为“节制生育”的权利)。“我们这个腐朽不堪的婚姻制度,”一位俄亥俄州的妇女写道,“是妇女自由道路上的主要障碍。”

女权主义者与激进派

 
      有关妇女选举权和婚姻关系的重新设计之类的话题在男性听众中几乎找不到同情者。即便是激进共和党人也把重建看成是“黑人的时刻”(Negro's hour,即此刻只为黑人男性争取权利)。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有一条款对州剥夺任何一群男性公民的选举权做出了惩罚的规定,但它同时也第一次将“男性”这个词引入宪法之中。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只把基于种族之上的选举权歧视视为非法,而对基于性别之上的歧视却置之不理。这些法律在女权主义者与激进派之间和在女权主义者内部都带来了极不愉快的分裂。
      一些女权主义者的领袖,如斯坦顿和苏珊·B. 安东尼,对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表示反对,因为它没有赋予妇女以选举权。她们对自己原来的废奴主义运动的盟友进行了谴责,将女权运动与其早期废奴主义传统割裂开来。她们偶尔会诉诸于带有种族和族裔偏见的语言,强调本土出生的妇女比非白人妇女和移民妇女更应得到选举权。“帕特里克(Patrick)、桑波(Sambo)、汉斯(Hans)和容桐(Yung Tung)之类根本就分不清君主制与共和制的区别,”斯坦顿说,他们根本无权“为[女权主义者领袖]柳克丽霞·莫特制定法律”。然而其他的废奴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如阿比·凯里和露西·斯通等,却认为,尽管重建宪法修正案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们代表了走向真正的全民选举权的开始,应该得到女权运动的支持。争论的结果是女权运动发生了分裂,在1869年产生了两个相互敌视的女权运动组织——由斯坦顿领导的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和由露西·斯通任主席的美国妇女选举权协会(American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直到19世纪90年代,两者才得以重新联合起来。
      即便重建否定了从19世纪上半叶出现的对自由的种族性界定,但它基本上没有触动自由的性别界限。当妇女们企图利用改写的法律和宪法来争取平等的权利时,她们发现,联邦法院对她们的请求毫无同情之心。迈拉·布拉德韦尔(Myra Bradwell)曾启用自由劳动的思想来挑战伊利诺伊州的一项只准男性从事法律行业工作的法律,但联邦最高法院在1873年驳回了她的要求。大法官们声称,自由劳动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妇女,因为“上帝的法律”已经指定妇女只能待在“家庭领域”之中。
      尽管它们有局限,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和1867年重建法代表了美国和世界历史一个富有激进意义的开端。在所有的于19世纪废除奴隶制的国家中,美国在解放奴隶后几年之内,就赋予了前奴隶与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我们与那个死亡的过去彻底分手了,”来自威斯康星的共和党参议员蒂莫西·豪(Timothy Howe)写道,“我们锁定了[未来]100年航程的前进方向。”1867年的重建法也开创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跨种族民主的试验。